前不久,我通过一家职业介绍所应征一份翻译工作。职所通过电话告诉我招聘公司乃政府科技局。如获聘,酬劳将以每小时23元计算。5月19日收到职所短信通知:“恭喜你,政科局为你设置了一份大约需一天时间完成的翻译任务。”
无论是翻译或任何领域,无论专业职位与否,希望政府机构能带头,以公正的酬劳与征聘措施对待所有求职者。也希望TAFEP在提倡职场公平的同时,积极制定有关正式雇用前的征聘评估阶段的公平措施准则。
三、如真需要求职者花一天翻译,是否应该给予他们应得的酬劳?一般求职考试不外一两小时。即便试用期的员工也会得到酬劳。
二、如确实,是否有必要布置一个求职者得花一天完成的任务?
许多求职者求职心切,或许会默然接受某些不公平的招聘程序。这可能导致招聘方继续采取这种对求职者欠缺公平的做法。
若看了求职者提供的作品,招聘方仍无法判断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可以布置一份约须一到两小时完成的鉴定任务,这也合乎情理,不给酬劳也还可接受。可是,若布置的任务须要用一天的时间才能完成,招聘方却不愿意付任何酬劳,这似乎欠缺公平。
四、倘若有公司在招聘阶段用“评估”名义让应聘者“做工”,TAFEP是否有保障求职者权益的准则?
一、政科局聘请翻译员的评估程序是否除了看求职者曾经翻译过的作品,还要完成一份无酬劳任务?
看了这个回复,除了诧异,还有不解,希望政科局以及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简称TAFEP)会回答以下疑问。
我问职所,既然之前说好酬劳是以每小时计算,那这份任务是否是以一个工作日的常规8小时来计算我的酬劳总额?没想到,职所竟然回复说这份任务不会有任何酬劳,政科局会在任务完成之后,决定是否还需要面试或直接受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