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美两国进入竞争模式,军事或政治层面的交锋都只是短期的较量,很难从根本上取得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非要有胜负之分,这种竞争必然是基于长期、全方位的竞争。科技将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
不久前,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印太事务协调员坎贝尔表示,美国与中国的接触时代已经结束,中美将展开激烈的竞争。
某种意义上来说,中美竞争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美国政府对科学领域的态度,也就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干涉、放任自由发展的态度,转变成联邦政府层面主导。
新技术是过去几十年美国实现持续经济繁荣的重要原因,也是美国能够对苏联赢得冷战,对日本赢得竞争的重要力量。当然,美国国家层面的科技战略以及国家力量的介入,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就此而言,或许我们将会看到,美国自1980年代放任自由的科技创新路线将再度发生逆转。为了与中国展开竞争,不仅在政治、军事、经济等多层面联合盟友,在科技领域,美国也会积极借助盟友网络推动科技发展。
作者是浙江外国语学院美国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重新进入由国家层面介入,制定科技发展战略阶段的美国,其政治制度、对外政策会发生哪些变化,与中国又有哪些异同?这些将是接下来值得关注的焦点。毕竟,美国不可能通过模仿中国来超越中国,正如日本无法在相同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成功与美国竞争一样;而中国之所以能够崛起,对美国形成巨大冲击,根本原因正是其制度上存在的差异性。
法案的核心内容是未来五年由美国政府投资1100亿美元,在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计算、先进通信、生物科技、先进能源等10个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科研力度。
特朗普时期已经有《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2020年10月),以及更为具体的技术战略,如《保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导地位》(2019年2月)的总统令、《国家量子计划法》(2018年12月)和《国家5G安全战略》(2020年3月)等。
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对科技领域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二战结束后至20世纪80年代为第一阶段,1980年代至今为第二阶段。为了应对与苏联的竞争,美国政府在规划和执行技术战略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斯普特尼克(Sputnik 1)上天,美国朝野深受刺激,史称“斯普特尼克冲击”。
在这段时间内,美国政府在研发方面的支出,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占全球研发资金的近70%)。这笔巨大的政府支出,为美国在科技领域持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也是美国之所以能够在1980年代以后,采取放任自由政策的重要因素。
不过,还要强调的是,即使1980年代美日两国围绕半导体产业的竞争,当美国处于下风之时,美国政府也积极出手介入,于1987年成立由14家美国半导体公司组成的“半导体制造技术战略联盟”(SEMATECH)。SEMATECH在此后的八年里,从DARPA获得8亿7000万美元的资金,为美国半导体产业在1990年代的复苏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不过,在纳入多项修正案后,舒默将法案更名为《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投资金额由1100亿美元提升到2500亿美元。不过,由于这一大型技术投资立法的体量实在庞大,内容繁多复杂,法案没有得到共和党议员的支持,而推迟了对法案的表决。6月8日,参议院以68票赞成、32票反对,通过了这项法案。
最新的例子是,由美国参议院民主党领袖舒默、共和党参议员托德等人所发起的《无止境边疆法案》。该法案不久前在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以24票赞成、四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
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政府是否会正式全面介入?鉴于美国过去在规划和执行科技战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历史,这种可能性不低。
为此,美国政府创建了强大的新机构,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等机构相继成立。同时,美国政府大幅度增加研发支出。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为美国研发提供了近70%的资金。
现在,美国政府宣布中美进入竞争模式,新技术层面的竞争将是重要的领域。当前诸多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被美国视为是对其民主制度的重要挑战。如何恰当运用这些新技术,在全球范围内保持领先地位,并基于这一目的制定相应的外交政策,恐怕会对美国的未来产生不小的影响。
对这种由个人企业处于科技创新主导地位的局面,美国已有机构和人士认为,它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为了获得主动权,他们主张必须修改美国科技创新路线,也就是必须通过国家制定科技大战略,基于人力资本、基础设施、投资、税收、监管政策和制度等等一系列全方位的措施和手段。
如上所言,美国国会议员越来越频密地推出更多的法案,通过立法促使政府干预、主导科技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会对民主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技术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自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以来,美国积极推动在科技领域与中国脱钩。随着两国竞争激烈程度加剧,无论是拜登政府不断推出的投资计划,还是国会山上民主、共和两党不断推出的涉华竞争法案,都涵盖了关键的科技领域。
以自由市场为主导的创新、研发成为美国科技领域的主流,实际上要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0年代颁布的《贝赫—多尔法》(The Bayh-Dole Act)、《史蒂文森—怀勒技术创新法》(Stevenson- 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及《小企业创新研究法》等一系列法案,创造了一个有利于联邦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形成成功伙伴关系的技术生态系统。也正是从那时开始,才有现在所认为的,由利润主导的个人企业成为驱动科技创新主体的结果。
以中美两国的经济规模、实力差距,这意味着两国必然须要进行长久而持续的全面竞争。能在这场竞争中保持强有力的经济发展作为支撑的一方,就可能成为最后的胜利者。
此外,美国政府还为学生在美国学习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建立了激励机制。最终,美国扭转了刚开始与苏联竞争的被动局面。这一过程被称为“斯普特尼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