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和谐法令”当成是一个减法,即通过它们的立法、修订与实施,来减少新加坡社会中潜在的宗教与种族不安定因素。但我们与此同时也要做加法,即族群间与宗教间又要主动加强相互间的互利与信任。
不久前,我得知一件本地的趣事。年初,信奉基督教的慈善家潘冠安先生决定捐35吨泰国香米,当他听说新加坡佛教居士林是一个不分种族、宗教而普施仁济的慈善机构后,就决定将这批大米捐给他们,以便更好地为本地民众服务。
正因早期新加坡的族群冲突是以宗教冲突为表征,故早在1990年就通过并在两年后实施了《维持宗教和谐法令》。法令仍是基于新加坡过去的历史经验与沉痛教训,以预防并扼制那些可能导致新加坡社会不同宗教群体间对立与仇恨的恶意言行;同时也特别防止那些利用宗教达到政治目的的企图,以维护新加坡的国家安全。宗教与社群领袖由于具有广泛号召力,尤其应该自我警惕和约束,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族群分裂与宗教嫌隙。
如果不是偶然在茶叙间听人提到,我们可能很难相信这样一件具有特别意义的事件曾在本地发生。说到底,政府法律的强制行为只是外在的压力,真正重要的则是这种来自民间自发的同舟共济的包容之心。
新加坡实在太小了,过去所能达到的宗教与种族间的微妙平衡,真的经不起哪怕一点外在的冲击。宗教与种族和谐对新加坡,从来都不是理所当然的,而须要精心呵护方能持之以恒。我们要做减法,但作为民众与宗教团体,则更应像上面的这个例子那样多做加法。
种族问题在本地可以一直追溯到开埠最初的数十年中,并且与宗教问题密不可分。其实,不仅华、印、巫族间存有宗教歧异,并因此有持久的张力与矛盾,在华族内部也是如此。以新加坡华人旧有的以五大方言为区分特征的帮群为例,不同方言群往往会有不同的地方性神祇崇拜。
在当今宗教极端主义全球化的大背景中,这种防范就更有必要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可以说是现在草拟并将实施的《维持种族和谐法令》的先鞭,并且可以作为对于前者的必要补充与强化。因为新加坡的种族问题,往往是和宗教问题纠葛在一起。新加坡不少种族间的张力,就是与宗教间的矛盾纠缠一起。
在漳、泉籍的坟山祠庙——恒山亭中奉祀了大伯公;青云亭则奉祀的是观世音菩萨。说广府方言的宁阳会馆则奉祀武帝与刘备。这种排他性的方言团体,再加上宗教上的歧异,往往会造成极其复杂的局面,也为社会治理和族群和谐带来不小的挑战。
像福建人崇拜的广泽尊王、清水祖师、里主尊王、武孜尊王;潮州人崇拜的玄天上帝、安济圣王;海南人崇拜的水尾圣娘;广府人崇拜三神侯王等。在同一个庙祠之中,又会祭祀多神,像福建人的宗教总祠——天福宫——就供奉有天后圣母、关圣帝君、保生大帝与观音大士等。
在今年国庆群众大会的演讲中,李显龙总理一直强调在疫情严峻态势下维护种族和谐的必要性。新加坡也将制定《维持种族和谐法令》,作为今后处理新加坡种族问题的指南,并以务实、灵活的原则,把恶意挑拨与煽动种族议题,同无意间的冒犯等诸多情况分别开来,金刚怒目与菩萨低眉相结合,其精神依然是以促进族群间的和谐共存为旨归。
作者是本地文史爱好者
4月中旬,潘先生与居士林林长陈立发等见面时,陈林长当场献议,是否可以将这批捐赠,再转送给正在准备庆祝开斋节的回教堂?在捐赠方及居士林等多方努力之下,这批由基督教企业家向佛教慈善机构捐赠的行为,最终却让成千上万的本地回教家庭受益。
与个人及家庭类似,一个国家经历顺境时一切好说,碰到困难则各种深层矛盾就会凸显。新加坡是个意外诞生的国家,埋藏于其国家结构深处的种族、宗教矛盾就更是如此。
冠病疫情在全球肆虐多时,对于新加坡这样一个严重依赖国际贸易流通的岛国而言,其所受冲击的深度与广度,都远非那些幅员辽阔,并有充足资源的国家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