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律师犯案时,执业刚满一年,两年前已被判监。
上个月,执业20年的“明星律师”萧丁明因数次对三名女下属动粗,违反《律师专业法令》而被除名。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裁决书中指出,萧丁明的行为极度粗野,而且并非单一或孤立事件,反映了他一贯的行事作风。他的行为让整个律师专业蒙羞,缺乏自制能力的人格缺陷,也令他失去当律师的资格。
(作者是《联合早报》助理总编辑)
隔天,三司又发表另一份除名裁决书,这回针对的是一名在五年前非礼和偷拍女同事的年轻律师。三司斥责这名律师的罪行和专业行为都严重失当,如果允许他的名字留在专业律师名册上,将会玷污法律界的声誉。
或许有人认为,在工作事业上保持应有的职业/商业道德已然足够,个人私底下品德如何无须在意,但职业/商业道德与私德脱不了钩。例如,一个胆敢推出黑心食物的食品商,绝不可能心地善良;而建筑商执意建个豆腐渣工程,无疑草菅人命。
每个人心中那把尺的尺度或许有高有低,但身居高位者,尺度必然得自我要求更严一些。处在社会大染缸,一个人要保持清醒并不容易,面对各种诱惑,尤其一旦在钱、权、色面前把持不住,自小在家在校所受的做人教诲都极易抛在脑后,最终行差踏错。
多年前一名同事打算转换跑道,到一家公司应征后获聘,论职位、前景、薪酬、福利都让人艳羡,可他最后放弃受聘。原因是,他放不下自己心中那把尺。他考虑多日,终究无法认同那家公司营生的价值,不愿昧着良心加入成为贩卖会伤害健康的产品的一员。
虽然时代变迁,一些做人的道理却亘古不变,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是其一。要实践这一点确实不易,却仍应是终生追求与坚持的信念。
律师(及司法界人士)是其中一类,医生、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等传统专业人士,和近年来冒起的许多新兴行业亦是,若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尤其关乎他人的性命、财产和心智发展,自己越应该对品德修养有相对的高要求,不能徒有技术。
三司也训斥,这名律师对律师公会多次派人上门递送相关文件,以及通过电邮和拨电通知他有关纪律聆讯的事一概不回应,由始至终也没出庭聆讯。显然他对纪律聆讯不感兴趣,甚至不屑一顾,而且没有一丝悔意。
他主要强调,一个在大学饱读法律知识多年,并且通过律师专业考试,称得上在技术上具备了基本条件的人,并不足以理所当然地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而是仍必须符合一个条件——达到最高水平的道德标准。
本月初,大法官梅达顺另针对作弊准律师撤销执业申请一案发表书面判词,详述裁决理由。
过去在诊所常会看到“仁心仁术”“杏林圣手”的牌匾,是赠予者表扬或寄望有关医生的医德高尚,医术高明;受人爱戴、培养了无数学生的教师教授,则会收到“作育英才”之类的表彰,显见社会对这些专业人士的尊崇,不只是因为他们有学识或技术高超。
这不是第一次有律师被除名,但接连三份裁决针对知法犯法的律师或准律师,从还没有机会在法律界大展拳脚的菜鸟到有20年经验的老将,难免让人摇头叹息。
其实,大法官的说法,放诸四海各种专业皆准。任何人无论身世背景,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而在社会上享有越高地位与权责的人,众人对他的要求与期望越高,自然希望他可作为表率,或最低限度即使无功,也不该有过。
律师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备受尊敬的行业。律师能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协助社会上任何一个法人保护、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大法官的裁决理由说明了学法之人须自律自重。如果律师品行不端,即使性质上无须负起刑事责任,仍然会让人唾弃,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在社会上享有越高地位与权责的人,众人对他的要求与期望越高,自然希望他可作为表率,或最低限度即使无功,也不该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