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行业建设中的责任都有清晰界定,且这些责任不是压在抗风险能力最弱的普通购房者身上,才会让购房者的信心加强,也会提升政府的威信。预售前,主要责任在发展商、银行、政府,一旦房地产发展商想预售,主要的责任界定依然是这三方,这样才能达到对普通购房者的最大保护。

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并没有进入穷途末路,也不是无利可图。房地产经过20年的简单粗暴式高速发展,未来将转为精细化中速发展。这个方向的先决条件是国家层面的立法指导,未来的房地产也应该是让有实力的房地产商有利可图,让有监管能力的各地政府能继续促进城市建设,让房地产行业进入良性循环,避免把最大的风险留给普通老百姓(也是留给政府)。只有这样,中国大陆的房地产行业才会逐渐复苏并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今年7月,中国大陆出现“烂尾楼”事件,很多购房者准备放弃还贷,目前涉及约300个楼盘,主要集中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份,也在中国大陆引发了关于“房地产预售制”是不是该取消的讨论。

大陆可以借鉴香港的建设资金监管方式。如果发展商想预售,必须把项目的土地成本、楼房建设竣工的土建成本,全部以地产商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的方式,打入政府监管账户(香港是打到律师楼账户)。这部分费用根据实际的进度节点,用来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也不能由发展商来申请,必须由设计专业机构(如设计院)、政府监管机构(如当地政府住建局)、银行机构三方核实进度,达到条件后,才可以从银行发放工程款。三方支付节点的主要责任,应该立法放在政府监管机构,因为政府有义务保证所管辖服务的城市不会发生烂尾楼事件。

一些网红经济自媒体提出大陆应取消预售制,但从行业发展及经济流通的角度去看,提出这样的观点完全是为了吸引流量,对行业经济发展无益。

中国政府应该立法规定,当房屋达到预售条件时,小业主在银行的贷款必须分阶段支付房款。如房屋建设土建完成三分之一时,可以预售,此时小业主在银行贷款时,只允许放款5%至10%,如果多放款,责任在银行;当房屋建设土建达到封顶时,可以放款到30%至40%;房屋全部完成并交楼时,银行放完小业主的全部贷款。这些都须要强制立法,责任在银行、政府及发展商,而不能把责任全部转给普通购房者。这样能保证小业主的权益,也能保证发展商有一定的回款资金去建设房屋,也能有效避免出现“烂尾楼”的事件。

不管是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还是香港等地,都有预售制,只是中国大陆开始实行这个制度是在20多年前,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完全不同,政府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对预售制中很多节点制度设定得比较宽松。这20多年的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没有进一步修订及完善这个政策。

预售制的存在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促进经济货币的良性流通。中国政府完全可以借此次事件,修订及完善房地产预售制的监管立法,来促使房地产健康发展,并重新梳理行业信心,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取消预售制。

直接取消房地产预售制,会使得行业资金流动过慢,让房地产发展更加雪上加霜,这对整个房地产行业以及大陆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加强预售制度的立法监管,只是会使行业资金流转和房地产开发进度缓慢一些,但为了保持行业健康发展、小业主权益得到保证、城市未来的可持续建设,这是一个更有利的政策方向,也是完善制度的理性调整。

(作者是香港地产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