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5日,我通过新电信的在线服务,为我的手机配套重新签约。由于一点错误信息,我提呈了两次信用卡付款,总金额为1216元(支付了两次608元)。

在我发现出错后,立刻联系新电信客户服务,告诉客服人员出了什么状况,并要求勿通过我的信用卡收取608元。客服人员确认她已在上述付款的备注中注明我的要求。然而,两天后我联系银行查询付款情况时,被告知新电信已扣除总额1216元。也就是说,新电信收取了我的两次付款。

我在4月初要求新电信退款608元,至今超过一个多月仍无法退款给我。新电信一名经理负责处理此事,但她无法解决问题。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尽管发卡银行提供了交易记录,但新电信居然宣称找不到付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