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后的今天,377A条文是否违宪,再度成为话题。事因印度最高法院日前推翻当地刑法第377条文,新加坡与印度过去同为英殖民地,拥有源自英殖民地政府制定的法律条文。
根据该条文,任何男子在公共或私人场所,若与另一男子发生严重猥亵行为,将面对长达两年的监禁刑罚。两起案件的涉案人,皆认为377A节条文歧视男性同性恋者,违反了新加坡宪法第12条:“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身为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我可以理解这些父母的心情。我们之所以会在第一时间表达对此事件的关注,无非是因为我们关心我们的子女和极力保护我们的下一代。纵使时代再进步,我们对同性恋的观念始终是保守的。我们担心一旦政府废除377A条文,会给我们的年轻一代错误的信号:同性恋性行为是合法的,同性恋也是合理正常的。
倘若因为377A条文的废除,而让我们的孩子有理由认为同性恋行为合法且合理(他们可能会认为,政府都不反对,为何父母要反对),将来他们陷入同性恋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了。
如今印度废除377条文,我国会采取怎样的行动,自然引起很多人关注。笔者这两天就不断收到保留377A条文的请愿签名邀请短信,当中有许多都是为人父母者。
我们愿意尊重同性恋者的性倾向,但相信没有任何父母会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者。
本地曾出现两次挑战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的案件,第一次发生在2010年,另一次是2014年。
最高法院上诉庭四年前驳回被告的上诉,确认377A条文符合宪法。
他们认为,条文只把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列为罪行,而没有把女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定罪,这是有欠公平且有违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