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现在》缤纷版12月9日刊登的文章《寻找甘蜜的踪迹》,提到“当年和莱佛士签署协议的天猛公阿都拉曼,其祖父天猛公阿都加玛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最早在廖内推行港主制度的达因哲拉(Daeng Celak),天猛公阿都拉曼的父亲达因克哲(Daeng Kechil)和英姑穆达(Engku Muda)”。这个信息和历史事实似乎有些出入。
另一个就是文中所提到的天猛公阿都加玛的儿子Tun Abdullah,他也有Daeng Celak的封号。历史对他着墨不多,只知道他在1802年的一场船祸中与他的父亲同葬火海。他的出生年份也不详,我们只知道他的父亲天猛公阿都加玛生于1720年,当港主制度在廖内初试实行时,他只有十几二十岁,他的儿子当时应该是在稚嫩襁褓之中。
历史工作者大致认为,港主制度的雏形在1730年至1740年间在廖内形成,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开荒拓土,引入坚韧勤劳的华人,以契约的方式开垦,促成了地方的繁荣。但是,究竟是哪一个统治者有这样的眼光和魄力?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简单推论,在廖内推行港主制度雏形的应该是武吉斯副王,而不是天猛公之子。《寻找甘蜜踪迹》文中所述可能有误。
马来历史记载中至少有两个Daeng Celak(或拼写成Chelak),其一是武吉斯副王Raja Pali(封号Daeng Chelak),在1728年到1745年间位居廖内第二任副王。由于武吉斯人曾帮助苏来曼苏丹夺回柔佛廖内统治权,功高憾主,所以副王实际上是廖内的实权统治者。据说他在任内引进华人劳工垦荒,以契约方式发展廖内,而后来人把这种做法当成是港主制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