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杜丽冰也解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量刑起点为六年六个月,“恐怖活动”罪量刑起点为八年,其中两年六个月分期执行,因此合共判处九年监禁。据香港01报道,被告倾向就定罪及判刑上诉。
由三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组成的小组,本周二在长达62页的判决书中,裁定“光时”口号的“自然而合理后果”是构成煽动他人分裂中国,并认为被告了解该口号带有分裂主义的含义。判决书也指,被告以电单车撞向警员,是故意挑战香港法治与秩序的象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他的行为意在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
针对这个判决,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主管亚米妮·米什拉(Yamini Mishra)批评,“唐英杰不应被控以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名。今天判决的主轴是为了他展示过一面带有常见抗议口号,而把‘国家安全’控罪加诸其身上。这是对言论自由的沉重打击。”
至于“恐怖活动罪”,郭兆铭形容被告只是鲁莽驾驶,他驶经防线时有意避开警员,并非刻意攻击警员,三名受伤警员伤势也不严重,主张判处三至10年监禁。郭兆铭并希望法庭同意将两罪刑罚同期执行。
综合南华早报、BBC中文网等报道,三位法官星期四听取了被告方求情。为唐英杰辩护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Clive Grossman SC)主张,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上,被告只是驾驶摩托车,展示旗帜,引来旁人鼓掌,情节较轻,建议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英杰的控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下午、即《香港国安法》生效的隔天,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简称光时)字样旗帜的电单车到湾仔,撞向三名警员,致警员严重受伤。
唐英杰被判罪名成立,法院将该案押后至星期四(29日)听取辩护方求情后再宣判。
(香港综合讯)香港首宗国安法罪成案件昨天宣判,24岁的被告唐英杰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的罪名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视为未来同类案件判刑的风向标。
辩方形容,被告是受过中学教育的普通香港人,在父母离异后,他与父亲和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前的职业是餐馆服务生。
法官昨天判刑时指出,虽然被告表达了悔意,但由于他不认罪在先,不能减免刑期。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则对港媒说,法庭在判决中清晰指出“光时”口号是煽动分裂国家,让过去一直利用该口号“反中乱港”的“揽炒派”百词莫辩。
24岁的被告唐英杰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的罪名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视为未来同类案件判刑的风向标。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最高可被判监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