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状同时附上32条与《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Youtube影片连结,包括歌曲的纯音乐版及不同语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这些影片的发布,以及任何人改编的曲调或歌词或曲词。
汤家骅表示,如果有市民将有关歌曲设为手机铃声,由于有机会在公众场合给他人听到,便有传播或分发的风险,建议曾经下载及仍有保留有关歌曲的市民删除。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为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申请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关人权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与现行法律相辅相成,市民不应以身试法。
《愿荣光归香港》是一首由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参与者创作并广为传唱的抗争歌曲。近年多场国际或地区体育赛事期间,主办方播放的“香港国歌”为《愿荣光归香港》,而不是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引发港府多次批评。港府去年底要求谷歌在使用者搜寻“香港国歌”时显示正确的结果,但遭谷歌拒绝。
陈晓锋强调,《愿荣光归香港》带有强烈的政治信息,有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的意味,跟香港的资讯自由完全没有关系,不能把两者摆在一起比较。
他认为,若高等法院若批准港府的禁制令申请,短期内可在一定程度上从法律层面对歌曲进行禁止,但长期而言还是要加强香港社会的国安和国情的宣传教育推广,令港人更全面了解国家安全和国情知识。
相关禁制令申请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讯日期待定。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禁制令并非新鲜事,但以他记忆所及,香港从未试过禁播一首歌曲。他说,不能公开讨论法庭最终会否批出禁制令,但如果法庭法令是禁制传播或分发一首歌,即意味香港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人,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不能传播或分发,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词或演出模式。
一,在网络或任何其他平台媒介,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包含旋律与歌词。尤其是主张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意图煽动他人犯下分裂国家罪,违反《香港国安法》。
三,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任何首两点所列明的行为。四,明知而授权、准许或容许他人实施或参与任何首两点所列明的行为。
港府发言人表示,有关歌曲自2019年起广泛流传,歌词内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构成煽动的口号,而有关歌曲近期也多次被错误表述为“香港国歌”,对国歌造成侮辱,对国家和特区造成严重损害,决定向法院申请禁制令。
二,藉此意图侮辱(中国)国歌,违反《国歌条例》,并致使误会《愿荣光归香港》才是香港特区的国歌,而不是《义勇军进行曲》,令人联想特区为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自己的国歌。
该起案件的原告是港府律政司长,被告为“从事相关禁制行为的任何人”。律政司在入禀状中向法庭申请禁止四项与《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非法行为”,包含禁止:
香港律政司周一(6月5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公众人士在网上或任何平台传播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出现的歌曲《愿荣光归香港》。这也是香港九七年回归以来特区政府首次要求法庭禁播一首歌曲。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政府这次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一是因为《愿荣光归香港》近期多次被错误表述为“香港国歌”,对中国国歌造成侮辱;二是因为过往不少跟《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事件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和《刑事罪行条例》,但仍然继续被肆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