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违例从事相关活动,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
香港政府星期三(6月12日)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基本法23条),对六名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流亡海外的港人,撤销他们特区护照并禁止市民向他们提供资金。
当被问及如果有人付费订阅这些人士的YouTube或Patreon专页是否也违法时,邓炳强在之后的记者会上说:“无论以任何平台向这些指明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都是违反我们这些措施,最多可判监七年”。
港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勾当,并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当局因此有需要采取这次措施强烈打击。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根据港府的新措施,任何人日后不可以向以上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金钱资助,“他们当中有人现在海外是通过经营自媒体赚取收入。这些措施对他们的影响颇大,会有港人因此不敢再捐钱支持他们。”
继2020年北京在香港开始实施《国安法》,香港政府今年3月通过基本法第23条立法。当局此次的行动是首次引用基本法23条,对被当局视为的逃犯采取措施。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三宣布,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向六人施行四项措施,包括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除了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提供任何资金或经济资源、向他们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动产、与他们成立合资企业或有合伙或投资关係等,即属犯罪。
罗冠聪在网络社交平台回应称,他在2020年向英国申请庇护时,已经把特区护照交予英国内政部;即使在庇护申请成功后也没有取回,形容港府的举动是“多此一举”。有网媒则引述刘祖迪称,他不曾申请或持有特区护照,对于港府要取消感到“莫名其妙”。
不过,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指出,即使有关人士没有护照,但港府的做法是表明立场,依法向违法者采取行动,也不排除具有阻吓作用,向将来有可能干犯《香港国安法》的人士展示潜逃是需要承担后果。
陈伟强认为,香港2019年爆发反修例运动后,西方国家在开头一两年继续关注香港局势,并且不时高调发声,但近年对香港的关注度已经越来越低。这次被点名的六名港人之中,最有名气的罗冠聪过去一年接受外媒访问的次数也不多,相信身处海外的香港反对派人士未来活动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延伸阅读
六名港人包括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前香港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前“揽炒团队”发起人刘祖迪、“英国港侨协会”创办人郑文杰,以及网媒“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蔡明达。他们早前均被港府指控危害国家安全,并被列入通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