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虽然部长已分享区域当前的犯罪情况,但世事变化,明年的情况未知。国会如何在法令失效前的这么长时间,就作出合理评估?这何尝不是在愚弄国会慎重斟酌评估现有情况,再决定是否更新厉法的责任?

他指出,法案也提议授权中央肃毒局人员就违反警方监视令的案件展开调查,同警方拥有一样的权力;现有法令只授予警方这样的权力。

但根据尚穆根的说法,法案拟议加强警方监视令,赋予部长更多灵活度,对受监视者施加必要的义务(例如要求他们接受辅导和改造)及限制,这些将转列入附属法例,较难置入主要的法令。

林瑞莲则认为,更新法令的时间点很重要,因为每次的更新,议员们都被要求考虑当前的犯罪和秩序情况,再决定是否该延长另外的五年。

穆仁理特地列出从1969年至2013年,修正法案一读与法令失效的时间距离,只介于少过一个月到最长的12个月,而不像这次的长达20个月,相当于法令五年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律政部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在回答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和穆仁理(武吉巴督区)的提问时,表明上述立场。

两名议员都质疑,政府为何须在法令失效前的这么一段长时间,就在国会要求延长法令?

他指出,国会需知道最新的安保环境,才能考虑是否支持延长。

有效期五年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明年10月20日才到期,但政府考虑到修正法案也拟加强警方监视令,并授权中央肃毒局人员就违反警方监视令的案件展开调查,所以决定把延长法令的要求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