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不愿具名的高级律师也认为,保金会被充公,但充公额会“偏低”。
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刑事律师说,保金完全不充公须有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突然死亡无法出庭、发生意外在医院救治、被警方逮捕等。他说,要法庭批准才能离境是保释条件之一。保释条件未必写出“企图”,但任何罪行都涵盖“企图”,像企图偷窃也是罪。“企图离境也等于违反保释。即使周英汉的担保人在他被捕的前一晚,还跟周英汉通过电话,保金也还是肯定被充公,只是充公多少而已。”
他说,担保人须证明自己采取了合理措施,包括每天联系被告以掌握对方的行踪,预防被告潜逃。法官则会裁定担保人是否完成职务。如没有,才来决定保金的充公额,充公额取决于违反保释条件的“幅度”、充公后对担保人家眷的经济影响、担保人在被告潜逃后的行为,以及被告不出庭有合理解释等。
黄恒毅律师(Characterist LLC)说,从技术上来看,周英汉还没潜逃,“须考虑的是担保人做了多少来确保周英汉不会离开。”
受访律师看法不一,有的说周英汉并没有成功逃脱,担保人在出庭向法官解释保金无须被充公时,只要理由充分,能证明他有履行应尽职务,但被告还是逃走,就能保住所有保金。
周英汉企图弃保潜逃,以100万元保释他的担保人,有没有违反保释条件?保金又是否会被全额充公或只是部分?
黄国彦律师(Fortis Law Corporation)说:“保金充不充公,得看担保人到底尽了什么职责,而不是潜逃成不成功。就因被告潜逃,不代表保金须全数充公。我们处理过一个案子,被告逃走了,担保他的父亲保住40%的保金。”他说,如果被告潜逃被捕是因担保人举报,那担保人在向法官解释保金不该被充公时,将是“很强的求情因素”。
但也有律师认为,企图潜逃的行为已违反保释条件,保金肯定充公,充公额待法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