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也邀请林学芬以法定声明的方式表明自己的立场。

探讨欧思礼路38号故居处置选项的部长级委员会在工作报告中附上关于最后遗嘱的概要报告,整理各方的观点和来往函件,方便未来的政府就房子去留做决定时提供参考。

委员会也要求两人澄清林学芬和腾福律师事务所参与准备最后遗嘱的角色,并提供执行最后遗嘱同期备忘录的副本。

李显扬妻子林学芬没有澄清自己在准备李光耀最后遗嘱扮演的角色,她公司属下律师吴裕庆则只负责宣读遗嘱,并没有参与准备遗嘱或给予意见。

尽管李玮玲、李显扬和林学芬没应委员会的要求作出进一步澄清,委员会没有就一些疑点或最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发表看法。

吴裕庆接着回应说,这个假设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草拟和准备最后遗嘱时,他并没有代表李光耀或给予对方意见。

吴裕庆后来告诉委员会,为了遵守保密特权,他无法回应问题。对此,委员会通知说,将假定他曾代表李光耀草拟和准备最后遗嘱。

另一方面,根据李显龙的法定声明,林学芬公司属下律师吴裕庆向家属宣读李光耀最后遗嘱时,林学芬表明李光耀曾要求她帮忙准备最终遗嘱,但她不想亲自参与,所以交由吴裕庆处理。然而,李玮玲和李显扬不同意他的说法。

委员会去年从李光耀的子女那里获取他们父亲准备最后遗嘱过程的各种信息和背景后,在4月期间要求他们再就几方面澄清,最迟在5月底回复。

李玮玲和李显扬在去年6月14日发表联合声明,指责长兄李显龙总理滥权,并意图阻挠他们履行父亲的遗愿,拆除欧思礼路38号故居。他们同天也致函委员会,表达停止对话的决定,也没有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因此,委员会也致函吴裕庆,要求他澄清自己扮演的角色,尤其如果他没有负责草拟遗嘱,为何负责宣读遗嘱?

李玮玲和李显扬曾告诉委员会,林学芬是按照李光耀指示,使用2011年拟定的首个版本遗嘱,作为最后遗嘱,而腾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经修改就订立这个版本。

李玮玲和李显扬是李光耀遗嘱执行人。委员会当时问两人,李光耀订立最后遗嘱时,是否有律师从旁给予意见,若有又是谁?

虽然关于最后版本遗嘱的订立存在一些疑问,但就工作报告的目的而言,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对这些问题或最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提出看法。

委员会总结时说,已向各方表示委员会的任务是考虑李光耀对房子去留的意愿。准备最后遗嘱的情况之所以与委员会的工作相关,是因李玮玲和李显扬以拆除条款为依据,证明李光耀坚决反对保存房子。

他们也说,执行最后遗嘱的同期备忘录显示,李光耀“仔细阅读了文件,完全知道他正在签署什么文件”。

去年6月16日,李显扬指遗嘱是柯金梨草拟的,但柯金梨通过媒体否定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