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民防和其他事务法案。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表示,修订内容希望达到三个目的,即提升民防执行任务的反应和效率、将民防人员行动时所需的职权和保障编纳成规,以及加强民防部队的纪律和人力资源。
另外,法案也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就生产或售卖民防部队的制服和徽章,违例者可面对罚款高达1万元和坐牢最长三年。若有人冒充民防人员,一旦罪成,也可面对罚款最高2500元和监禁最长六个月。
杨莉明说,只要民防人员和受权人士依照诚信和能力行事,就能达到要求。民防人员将接受严格训练,及不断完善标准作业程序。
新加坡民防部队人员日后就算不是救火,也可获得破门而入的法律权利,以执行任务。民防人员在救援行动时,只要贯彻救人和保护财产,并谨慎行事,便可免受法律罪责。
民防部队委任的私人救护车业者,以及派到民防部队紧急医药服务单位的新加坡武装部队人员,都会获得这项权限。
针对议员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选区)提问,在发生不幸事件时,什么才算“秉诚行事”及“采取了合理措施”,杨莉明进一步说明,当民防人员的行为是出于救人、保护产业,及避免健康受到危害,就可算秉诚行事。同时,若人员有合适的应对技术和经验,便能评定为已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杨莉明也透露,民防部队计划在下来几年,提升公众警报系统,如安装可在大楼内广播紧急警报的设备等。
“这类涉及紧急医疗服务、救援或危险物质的行动,过去都要求民防人员依据普通法以确保行为的正当性。”
其他修正的内容包括:让民防人员在紧急情况时,能从昏迷的病人身上获取指纹和其他身份辨别物,以更快确认身份,以及取得病人过敏源等医疗信息。
随着法案三读通过,民防人员在非火患行动中,只要贯彻保护生命,避免受伤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就可在执行任务时,免受法律罪责。
杨莉明强调,这并不意味民防人员今后能肆意妄为。“只有当民防人员在民防法令范围内,采取了合理措施、秉诚行事,这项保护才有效。”
她提到,民防人员执行任务时,很多时候得做出果断的决定。他们可能要进入私人产业,或移除挡路物件,包括拆除铁窗和破门而入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救出受困者。为确保能安全且高效地行动,民防人员或也须关闭事发地点附近的道路,以及切断煤气、水源或电流供应。
回应议员对系统将如何保护从病患取得个人信息的提问时,杨莉明说,资料的访问权限将严格受控,而且民防部队也会采取措施,降低未经授权就能取得资料的风险。这包括为资料加密,并在账号遭多次登录后,自动清除所储存的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