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自2011年赢得阿裕尼集选区议席后,接手管理阿裕尼—后港市镇会,2013年至2015年拥有榜鹅东议席时,也将该区事务并入市镇会共同管理。
此外,辩方认为法庭不应采纳诉方两名证人的证词,即KPMG新加坡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欧文·霍克思和普华永道新加坡(PwC)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吴天鹏。
书面结案陈词于上周五(18日)提交法庭,四份文件各有150页。这起备受瞩目的官司涉及八造,前五名答辩人为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秘书长毕丹星、前党魁刘程强、蔡誌泓和符策涫,后三名答辩人为市镇会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以及FMSS负责人侯文芳与丈夫卢仲明。由于卢仲明已逝世,官司由侯文芳以遗产代理人身份负责。
发起诉讼的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简称AHTC)和白沙—榜鹅市镇会(简称PRPTC)指责他们在管理市镇会过程中失职,造成市镇会蒙受损失,并且损害居民的利益。
2015年,市镇会财务报告因连续数年亮红灯而拉响警报,政府启动一系列程序委任独立会计事务所审查账目。2017年,两大市镇会陆续发起民事诉讼。
除了指两名证人对有关时期的事实和情况并不了解,两人在审讯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被指是“不一致和不可持续的”。
与此同时,后三名答辩人的律师团也在结案陈词中辩称,卢仲明和侯文芳的任命是出于行政目的,并不存在受托义务。
对此,代表林瑞莲等五人的Tan Rajah & Cheah律师事务所强调,市镇会理事只须承担法定责任,而法定责任不等于有“受托义务”(fiduciary obligation),除非国会明确指出。律师团也指答辩人一直遵循市镇会法令和市镇会财政条规履行职务。
另外,他们补充说,对于像蔡誌泓和符策涫两名居民义工而言,承担受托义务是“过度沉重”的,因为他们没受过专业培训,是为了共同利益当义工,并且每月只得300元象征性酬劳。
代表前五名答辩人的律师团说,诉方提出索偿的依据仅是两个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后三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形容审计报告为不准确和存有偏见。
根据《联合早报》昨天取得的文件,代表AHTC的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要求法庭裁定市镇会可向八造索偿3370万元,以及其他审讯费用。除了重申答辩人违反了忠诚、受托和诚信的义务,律师也点名刘程强和林瑞莲“在与FMSS交易时没有秉持诚信”。
工人党市镇理事会官司诉辩双方四个律师团提呈书面结案陈词,辩方律师代表被起诉的八造,重申他们在有关时期一直秉持诚信办事。
代表侯文芳等人的Netto & Magin律师事务所指出,卢仲明和侯文芳并不是市镇会理事,没有任何投票权或决策权;同样的,两人不受市镇会法令约束,须如市镇会理事一般申报利益冲突。尽管如此,律师团强调,两人还是告知诉方与FMSS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