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轮由女方代17岁独生女申请个人保护令,男方随后也针对女儿提出保护令,结果法官批准两个申请,下令这对同时获得保护令,保护自己免受对方动粗的父女,一起接受辅导。

法官加以分析,裁定有的事件确实是家暴,有的不是。

法官察觉到,女儿其实对父亲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如果男方依然固我,女儿是有可能离弃他的。男方可能认为,如果女儿拿到对付他的保护令,他就完蛋了,因为他会变得孤独,也会被诬赖和逮捕。“这可能是他的想法,但他是否退一步检讨,他采取行动指女方违反保护令,以及不断召警的行为,如何大大影响他和女儿的关系?”

男女方关系恶劣。法庭记录显示,双方有超过20个涉及家庭暴力的申请。2009年12月,男方针对女方,成功申请到保护令。

法官说,男方不断提起自己是残障人士,凸显他该受到保护,甚至说像他这样的人,还被人针对去申请保护令,等于是“嘲弄司法和违反人性”。

2014年,女方申请离婚,2015年1月撤销。2016年,女方以分居四年为理由再度申请离婚,结果遭驳回。她提出上诉,也遭驳回。

判词没有附上男女方和女儿的名字,以保护未成年的女儿。

男方虽称自己瘸腿,但母女却指他并非那么虚弱。

2017年11月21日,女方代女申请保护令;两天后,男方也针对女儿申请保护令,法官一并审理。

家事司法法院法官阿兹明表明发出保护令,并非为了惩罚,而是要达到复原目的,也作为提醒,让两父女知道如何善待彼此。

根据判词,女方是越南人,现为美容师,1998年与男方在越南结婚。女儿三年后出世,如今满17岁,刚完成O水准会考。

男女方申请多个保护令,而男方也就女方违反保护令,向法庭申请。

家事司法法院法官阿兹明说:“我真诚希望这些保护令是作为提醒,而非刀剑,是迈向新方向的工具。我也希望通过全面的辅导,让各方觉悟,与其在这里相争,不如在法庭墙外共度,更具意义。”

2017年3月,男方代女儿,针对女方申请保护令。女方不甘示弱,也针对男方,为女儿申请保护令。男方成功申请到,女方因为缺乏证据被驳回。

法官劝请父亲努力挽回与女儿关系

法官说,发出保护令之后,还是有一线希望的;如果男方持开放的态度,有个正式的沟通管道,他的晚年还是可以有女儿陪伴的。

法官说,他没有贬低男方的身体状况,但表明“体障或残疾未必就代表毫无施暴的能力”。

本案涉及从前年11月至去年7月发生的数起事件,父女互指对方为了琐事一言不合而动粗,都声称有淤青,各自上警署备案。男方也指女儿是受女方唆使才向他施暴。

法官表明发出保护令,并非为了惩罚,而是要达到复原目的,也作为提醒,让两父女知道如何善待彼此。

自称瘸腿的无业男子,多次与妻女起冲突,一家三口向法庭提出超过20个涉及家暴的申请,互相指责,且多数由男子提出。

法官也说,男方有必要看到自己的方法已行不通,与女儿显然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两父女关系日愈恶劣,他劝请男方必须努力挽回。

法官说,证据显示,男方没有行动不便或伤残,有足够的能力抑制女儿的行动、跟女儿交战,甚至在时机恰当时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