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11月底以前将符合条件的电动器材拿到陆交局指定的地点销毁,车主就可获得每台车100元的奖励金。

“我曾尝试把旧车拿去零售商折旧换新,不过器材款式太旧不被接受,旧车就一直放在家里的储藏室,非常占地方。”

公众许秀丽(56岁,家庭主妇)也对这项新计划表示欢迎。

为了让出行更加便利,许丰昌(33岁,健身教练)三年前购买了一台Zoom Air 2电动踏板车,不过他已在五个月前转用符合UL2272标准的电动踏板车。

许丰昌说,他之前想找机会销毁旧车,不过工作太忙抽不出时间,也不知道应该把车拿去哪里销毁。“刚好陆交局宣布新计划,还发奖励金,我会找时间提早拿旧车去销毁,拿到的奖励金可以用来抵消为电动器材充电的电费。”

卓俊耀(32岁,科技人员)去年8月花了1000元购买一台MOBOT Freedom 3S。这款电动踏板车不符合UL2272标准,不过他还没有决定要什么时候把器材拿去报销销毁。

“这台车比较贵,为了物尽其用,我原本打算一直用到明年6­月。我打算查询回收商收取多少手续费,如果不太贵的话,可能会在电动踏板车不能公开使用后才自费拿去销毁。”

“损坏或被弃用的共享脚踏车之前遍布全岛各地,非常碍眼,我还担心这个情况会在不合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禁用后再次出现。不过这些器材现在有专人处置,应该就不会出现像废弃共享脚踏车一样的问题了。”

如果手续费太高,卓俊耀相信自己会提早拿踏板车去销毁。“有奖励金也不错,可以抵消之前花在买车的费用。”

陆路交通管理局提供奖励金,鼓励电动个人代步工具车主尽早将不合规器材拿去销毁,受访用户表示会考虑提早更换器材,把奖励金用来抵消充电费或购买新器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