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文(37岁)和纳詹(40岁)被指在2018年5月13日晚上,在大士景消防局唆使一组消防员重伤郭俨进(22岁),没阻止他们让郭俨进入12米深的泵井,导致后者溺毙。
他认为,存在恶意或霸凌意图进行的活动才属于“整人”,若不是出于恶意推人或将人抬起来丢入井,就不算是“整人”。
钟志文也称消防局内都有贴上警示海报写明若“整人”(ragging)将被罚,但却没有明确说明怎么样才算“整人”,也没有提供相关课程。
纳詹的代表律师辛格拉南(Singa Retnam)则表明纳詹在队员抬郭俨进到井边时,他已回到办公室,根本不在场,应被判以无罪。
除了两名被告,他们的三名同僚已被判刑,法立(34岁)不承认教唆他人鲁莽行事,经审讯后被判入狱13个月。努尔法特瓦(33岁)承认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监12个月又四周,阿迪哈扎里(32岁)则在妨碍司法公正罪下,被判坐牢一个月。(人名译音)
钟志文抗辩时称,他在民防部队服务超过15年,刚加入时曾被起哄跳井庆祝,但他当时不觉得危险,也不觉得被压迫,只是觉得是一种庆祝方式,于是自己跳下井约10秒。
两人各面对一项刑事法典338(a)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两人否认有罪。
钟志文被指看到队员抬郭俨进到泵井时,从办公室打开窗户说“不准拍照”,但没有阻止队员进行“整人”活动。不过,他的代表律师王万里并不认同,指“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的控状过重,昨天要求法官将他的罪状减至刑事法典336的鲁莽行事。
不过,法官仍维持原来的控状,并判两人表面罪名成立。
民防人员泵井溺毙案,被指罔顾队员安全的消防队长钟志文和副队长纳詹不认罪展开审讯,法官昨天判两人表罪成立。
案件今天续审,两名被告料继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