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如今进入估算赔偿额的阶段,本周和下周在高庭举行相关聆讯,由法官听取诉辩双方提呈的证据后,定夺最终的赔偿金额。

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她两次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照X光后发现肺部有黑影,但院方没有安排她复诊,也没通知她检查报告结果。约四个月后,雅兹琳因咳嗽、呼吸困难和痰有血到一家诊所求医,医生才注意到她的右肺有异样,安排她到医院做详细检查。她在隔年2月被确诊患有第二期肺癌。

女子诺尔雅兹琳在2012年2月被诊断患有第二期肺癌,癌症后来恶化至第四期及扩散至脑部,最终在去年4月1日夺走她的性命,死时39岁。

雅兹琳随后入禀法院发起诉讼,要求索赔约675万元。如今,随着雅兹琳逝世,她的遗产执行人代她继续索偿。

辩方在开庭陈词中反驳,尽管雅兹琳在2011年7月到医院求医后,院方没有及时安排复诊,但这样的延误没有对她的病况或治疗方案有显著影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假如雅兹琳提早几个月被诊断患癌,她的癌症可治愈。

辩方也指出,即使诉方能证明雅兹琳的病逝与延误确诊有关,诉方所提出的多个索赔项目例如未来开销都无法成立。诉辩双方将在本阶段聆讯传召各自的专家证人,针对延误诊断是否影响雅兹琳的癌症供证。

根据诉方昨天提呈的开庭陈词,诉方未就雅兹琳的逝世修改索赔金额。诉方所列出的索赔项目包括痛楚赔偿、未来收入损失,以及未来开销如医药费、交通费和看护费等。

雅兹琳于2007年10月底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的急诊部求医,但医生没有在她的肺部发现肿块。

辩方指出,既然雅兹琳已过世,诉方不应把日后医药费与交通费等“未来”开销纳入索偿项目中,索讨675万元赔偿金的立场无法成立。高庭法官将在听取诉辩双方提呈的证据后,定夺最终的赔偿金额。

患癌女子起诉樟宜综合医院疏忽,追讨约675万元赔偿,却在上诉庭判她胜诉的五周后不幸病逝,家属如今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继续打官司。辩方认为,即使女子更早被诊断患癌和接受治疗,没有证据显示这可提高她病愈的概率,院方无须赔偿。

辩方指出,既然雅兹琳已过世,诉方不应把日后医药费与交通费等“未来”开销纳入索偿项目中,索讨675万元赔偿金的立场无法成立。

雅兹琳生前起诉樟宜综合医院和三名医生疏忽,没有及时诊断出她右肺有恶性肿瘤,须对她做出赔偿,但被高庭法官判败诉。去年2月底,最高法院上诉庭判雅兹琳上诉得直,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时确实出现疏漏,导致雅兹琳无法及时发现患癌和尽早接受治疗。三名医生则没有疏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