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3:损害新加坡的声誉
诽谤性文字诋毁李总理的诚信,而这等于损害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的声誉,并影响李总理的领导权威。
梁实轩所做的诽谤性指控,属于最严重的类别,加上被诽谤者是地位高的国家总理等,这些都是法庭定夺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
若遭受恶意诽谤,李总理有权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行动,以及对谁发起诉讼。
●要点2:吸引越多读者越好
●要点1:贴文与文章意指李总理贪污
梁实轩没有查证内容,就迫不及待地转贴有诽谤内容的文章。他在接到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通知后删除文章,这么做只是为了自保。他也被指借诽谤官司博取公众的同情。
在“1MDB”已成为贪污案代名词的情况下,梁实轩的面簿贴文和所转载的文章,等于指李总理有份参与一马公司的犯罪活动,以及利用他的总理身份,为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洗黑钱。
●要点5:恶意转发文章 为自保才删除
梁实轩不肯道歉,同时频频公开讨论诽谤官司,就连律师行代表上门递交索赔书,他也上网大做文章,不断提醒国人注意诽谤性文字的内容。
诉方以七大要点构成起诉立场,寻求法官裁定梁实轩的行为,对李显龙总理构成诽谤。
●要点6:诽谤官司没有滥用法庭程序
●要点7:所做诽谤属于最严重类别
●要点4:不肯道歉 不断“宣传”诽谤案
面簿贴文与转载文章经过“设计”,利用耸动的标题,以及李总理与纳吉的合照,旨在吸引最多的“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