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示诉辩律师着重探讨两个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假信息法令是否会影响传统上法律对诽谤行为的解读,以及如何在诽谤和宪法赋予人们的言论自由间取得平衡。另一个是通过面簿转发不实报道,是否足以让一个人被起诉诽谤。
分享前应先思考查证
虽然如此,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讲师谢进安博士指出,分享的面簿贴文是否影响多数人对当事人印象,这是一项客观的评估,须有证据。
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讲师谢进安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解释,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简称假信息法令)及民事诽谤法律截然不同。假信息法令和刑事法典中的诽谤条文只有政府能引用,它们维护的是社会和公共利益,而民事诉讼中的诽谤则是保护个人声誉。
针对诽谤行为的解读,宪法独立研究员李振达博士认为:“假信息法令的出现不会改变诽谤相关的法律。即使政府援引POFMA下令刊登更正启示,纠正文章中的不实内容,觉得名誉被诋毁的个人还是有权发起诉讼追究责任。”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则指出,唯有当个人和政府的名声交叠时,两项法律才会出现重叠,不过这样的概率很低,所以须厘清的是这少数情况重叠的案件。还有一点就是,当政府出面澄清有关某人的虚假指控后,事件对他的声誉还会有多大冲击,这可能会影响他最终能获得的赔偿金额。
在梁实轩诽谤李显龙总理的案件中,诉辩律师下个月底回到庭上进行结案陈词时,其中一个聚焦的法律问题是:在面簿转发不实报道,是否足以让一个人被起诉诽谤。
“在新加坡,人们可以评论政治和政府,包括批评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或是任何政策的好坏,但是影射政府不诚实、贪污、腐败就属于言论禁区,做出这些指控的人必须提出证明。”
财务顾问梁实轩于2018年11月在面簿转发了一则新闻,文章称李显龙总理是一马公司弊案的主要调查对象。李总理同月起诉梁实轩诽谤,案件本月7日在高庭审结,双方将在11月30日上庭陈词。
梁实轩的代表律师在审讯时辩称,不同政府官员和单位事后都出面纠正错误信息,大多数国人因此已知道文章内容不属实。
资深律师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的看法与其他受访专家与律师相近。他说:“比起假信息法令,诽谤法学有着更深远的历史和全面的发展,所以应该不会受假信息法令影响……正因为假信息法令还很新,我国法院还在试着解读和使用这项法律。”
转发诽谤内容同样可被起诉
宪法独立研究员李振达博士回复本报询问时说:“以目前的法律来说,转发任何诽谤内容等同于重新发布,所以转发者可被起诉诽谤。通过社交媒体转发也是一样的,所以只要法律不改变,人们在分享可能含诽谤内容的文章时还是得小心。”
即使政府已援引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更正不实的内容,受访的法学学者和律师皆认为,被假信息牵连的个人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起诉造谣者诽谤,两者并无抵触。
王恩竭律师赞同这样的诠释,他说,假信息法令是为了管制近来网络上出现假新闻的现象,避免它对社会造成威胁。诽谤诉讼则是让觉得名声受损的人能有个讨回公道的管道,包括索取金钱赔偿。
不愿具名的一名资深律师也认为,在讨论会不会被起诉时,转发的媒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转发的行为。
言论自由和诽谤犹如两个对立面,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说,最高法院上诉庭已裁定不是所有的言论和表述都能获得同等的宪法保护,包括虚假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并非所有言论和表述都能获同等宪法保护
受访法学学者和律师认为,假信息法令和刑事法典中的诽谤条文只有政府能引用,它们维护的是社会和公共利益,而民事诉讼中的诽谤则是保护个人声誉,因此即使政府援引法令下令更正,觉得名誉被诋毁的个人还是有权发起诉讼追究责任。
他说,人们在分享负面消息时“应该先查证,或是再三思考所说的话公不公正,该不该说。社交媒体上的交流应该是互重的,内容应该准确,人们须为所言负责。只要遵守这些原则,就能大大降低对他人构成诽谤的风险”。
无论是不是诽谤文章的原创者,任何人只要转发有关文章让更多人有机会阅读,就可被起诉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