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圣淘沙海底世界在2016年6月26日关闭,当年62岁的潜水员主管陈锦荣与一些同事留下照顾海洋生物,不料于同年10月4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搬移魔鬼鱼时,被魔鬼鱼的尾刺刺中胸口,送院不治。

法官昨天下判时说,潜水员在海底执行任务,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时,海底世界理应有周详的应对方案,如有可支援的潜水员看守,能即时施救。

此外,潜水安全的作业程序中,也没有提到当员工潜入水族箱时,要如何与岸上的同事沟通,是否安排人员站岗应对紧急状况等问题。调查也发现,公司没有设定潜水前检查器材的程序。

调查揭露,海底世界委派拥有25年经验的死者负责计划及执行搬运海洋生物。

不过,法官注意到海底世界并非没有其他安全措施,在此案中也没有加重刑罚的因素,最终判海底世界罚款10万5000元。

魔鬼鱼刺死潜水员主管一案,法官指即便死者是专业人士,也不能单靠他来做出风险评估及想出安全作业程序。虽然如此,法官指海底世界也并非没有安全作业程序,最终判罚款10万5000元。

主控官指海底世界缺乏完善的安全作业程序,促请法官判罚款15万元。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的林伟隆律师则在求情时说,海底世界在营业期间从未发生过意外,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与卫生记录,事发后也积极配合当局调查,并选择认罪,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判罚款4万元即可。

当局发现,海底世界的安全作业程序中,没有提到捕捉海洋生物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而是由死者向其他员工分享他个人预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