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把脚踏车带回超市后通知经理,经理再次报警。被告隔天被捕。

被告先是拿一包椰子水,再拿了一把剪刀,同样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离开超市。职员见状立即冲下楼叫住被告,但被告不配合,骑上脚踏车后扬长而去。

一连两天在同一家超市行窃,男子第二天干案后骑着脚踏车离开,眼尖的超市店员紧追在后,男子为摆脱店员竟突然刹车抬起前轮伤人,再弃脚踏车逃离,星期五(11月15日)被判坐牢五个月六周。

被告是47岁的艾尔菲,他面对四项控状,星期五承认两项偷窃罪和一项失信罪,另一项蓄意伤人罪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去年8月5日午夜后,被告在宏茂桥3道一带徘徊。大约凌晨2时许,他走进位于宏茂桥3道第233座组屋的昇松超市,从冰箱里拿走一罐啤酒,放进自己的塑料袋后,没有付款就离开。

他所偷走的啤酒、椰子水和剪刀总价值6元9角。

职员紧追不舍,被告没能把他甩掉,于是突然刹车抬起前轮,职员随即也停止追逐,过程中被抬起的前轮擦伤手臂,被告则趁机逃离现场。

隔天凌晨2时45分,被告在宏茂桥3道第257座组屋发现一台无人看管的脚踏车,于是顺手牵羊,骑去兜风。

当天值班经理随后发现冰箱里少了一罐啤酒,调阅电眼画面时,发现是被告拿走的,于是报警。

他再次来到昇松超市,一进去就被超市经理认出。超市职员马上到保安室,通过监控系统紧盯被告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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