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官指出,看到梁实轩转发的诽谤性内容的人比鄞义林的少很多。鄞义林所刊登的诽谤性内容有至少3万7223人点阅,而梁实轩的面簿页只有5000多名朋友,而专家认为看到梁实轩贴文的人顶多只有400人。法官因此裁定梁实轩的赔偿金额为13万3000元,比鄞义林当年被判的15万元少。
针对媒体询问,总理李显龙的新闻秘书说,法官已做出判决,总理没有其他要进一步补充的。
至于赔偿金额,诉方认为应该是在15万元左右,而辩方认为赔偿应该不超过400元。
辩方律师林鼎陈词时指出,梁实轩不是文章作者,不需要为文章的内容负责。而且,即使有人看到梁实轩的贴文,也不一定会点阅文章。
林鼎也认为,POFMA修订后,言论自由以及法律约束之间出现了新的平衡,诽谤案不该无视POFMA的存在。
针对POFMA对于诽谤法律的影响,林鼎指POFMA没对转发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诽谤法因此也不适用于身为转发者的梁实轩。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梁实轩于2018年11月在面簿转发了一则新闻,文章称李总理是马来西亚一马公司弊案的主要调查对象。李总理过后起诉梁实轩诽谤,案件去年10月在高庭审结。梁实轩认为诉方的证据不足,选择不上庭答辩。
法官认为,两起案件的区别在于梁实轩指李总理涉及一马案,关乎新马两国人民的利益,而鄞义林指控李总理挪用公积金,只关乎新加坡人,因此认为梁实轩的行为比较恶劣。
法官指出,一般来说,任何诽谤案都必须以各自的案情来评估赔偿额,不会按照前例来定夺,但是过去鄞义林的案件以及梁实轩的案件太过相似,例如两人的身份都是博客,诽谤李显龙的内容也相似。
博客梁实轩诽谤李显龙总理一案,高庭法官昨天判他赔偿李总理13万3000元。
诉方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则认为,POFMA并不影响诽谤法律,而诽谤法律也有足够的保障,协助判断转发者是否有诽谤他人。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认为,梁实轩转贴文章的行为,无论是否在直接指控李总理涉及弊案,但至少是在影射李总理涉及犯罪行为,因此确实诋毁了李总理的声誉。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不认同辩方的说法。他指贴文中就只有文章的链接、照片,以及文章的部分内容,因此整个贴文实际上就是该文章的缩影。
法官:梁实轩诽谤性内容 看到的人比鄞义林的少很多
法官认为,POFMA主要用意在于阻止虚假消息的传播,保护政府的信誉以保障人民对于政府的信心,与为了保护个人名誉而存在的诽谤法律明显不同。
所以,法官认为当国会修订POFMA时,应该已经考虑到言论自由以及法律约束之间的关系,即便出现了某种新的平衡,那是国会所默许的。
法官指出,梁实轩的案件是在POFMA实行前发生,因此无论如何都不会有所影响。而且,POFMA中完全没提到诽谤,国会也没有在修订POFMA后修改诽谤法令(Defamation Act)。
法官日前指示诉辩双方着重探讨两个法律问题,其一是在面簿上转发文章的人是否该为文章内容负责,其二是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是否会影响诽谤法律。
法官指出,博客梁实轩的案件是在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实行前发生,因此无论如何都不会有所影响。而且,POFMA中完全没提到诽谤,国会也没有在修订POFMA后修改诽谤法令(Defamation Act)。
而且,梁实轩曾宣扬自己是“坚定的政府评论家”,因此即便是他没有表明支持文章的内容,至少也是在暗指他表示认同,并且想把文章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