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伙开设九家空壳公司,包括六家商业机构和三家培训公司。
其中,被告主要充当三家培训公司的挂名董事,按指示帮忙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出赃款,以及洗黑钱高达1900万元,他则从中获得100万元作为酬劳。
控方反驳指,同伙要求被告充当“大伯公”(幕后老板)时,被告清楚知道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加上他是整起骗案中关键人物之一,且从中获利不少和藏匿在国外八个月,罪责不轻,须严惩以儆效尤。
律师求情时指,被告为了赚快钱借出名字和银行户头作为犯罪用途,但他并不清楚确切的犯罪计划。
被告隔年4月20日到香港打算更新签证和护照,但他等了两个月都未收到新的护照后,只好决定回国。不过,我国警方掌握被告的下落后,要求香港警察协助逮捕,被告最终落网并被引渡回国受审。
根据案情,原本当私召车司机的被告在2017年加入诈骗团伙,是其中一名重要成员。他和12名同伙欺骗新加坡精深技能发展局发放近4000万元培训补助金,这是本地历来最大宗的公共机构欺骗案。
男子充当三家空壳培训公司的挂名董事,与他人合伙欺骗政府发放近4000万元培训津贴,事后藏匿在中国和香港约八个月,最终在香港落网被引渡回国,昨天被判坐牢11年一个月。
充当挂名董事签支票 从中获得100万元酬劳
他们在2017年4月到10月间提呈8391项虚假的申请,谎报六家商业机构安排2万5141名员工到三家培训公司接受培训,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幽灵员工,也没有相关的培训课程。
除了被告,他的弟弟郭司光也曾参与骗案而被判坐牢42个月,主谋夫妇则分别被判监17年九个月和14年,另六名同伙也被判监两年九个月至八年八个月不等,其余两人案件仍在审理中,一人则已过世。(人名译音)
同年10月20日,被告飞往中国,他隔月从弟弟郭司光口中得知我国警察正在追捕他,因此决定藏匿在中国。
被告郭司荣(41岁)承认21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余下49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昨天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