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的哥哥某次借用她的手机时,发现她与被告的亲密对话记录后告诉父亲,进而揭发被告恶行。

受害少女案发时年仅14岁,而被告在2011年7月被诊断感染俗称爱之病病毒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人和被告身份的资料。

被告后来声称他对病情羞于启齿,且担心会失去少女,才隐瞒病情,所幸少女的爱之病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

少女也在2019年在社交媒体看到女亲友曾到庇护所当义工后,感到非常有兴趣,随即在女亲友的陪同下到庇护所体验。

感染爱之病病毒的男子在动物庇护所当训练员时,隐瞒病情又谎称单身,搭讪一名14岁女义工,并在三个月内17次邀她上门发生性关系,所幸少女的爱之病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

法官昨天(12月13日)判男子坐牢13年又两个月,并指这是他审理过的最恶劣性侵少女案之一。

被告后来私下频繁与少女聊天,并称呼少女为“公主”和“亲爱的”,少女在2019年8月答应成为被告的女友。

负责人在被告请求下答应让少女成为义工,少女自此每周一天会到庇护所帮忙。

控方:被告预谋犯罪 不顾少女染病风险

法官:最恶劣性侵少女案

法官下判时完全认同控方立场,予以严惩,判他坐牢13年又两个月。

现年41岁的被告面对36项控状,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抵触传染病法令和恶作剧等。他昨天承认其中11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同年7月,被告正式受聘为庇护所的训练员,之后担任首席训练员,负责监管清洁工,以及训练义工如何照料狗儿等。

实际上,被告已有一名交往四年的同居女友,他却向少女谎称单身,且上一段恋情是20年前。

他后来持续接受治疗,2019年7月最近一次接受评估时发现检测不出他的HIV病毒载量(viral load)。

另外,他也隐瞒病情,在同年9月至12月间17次邀少女,到他与女友同租七个月的房间发生性关系,而且全程并未做安全措施。他都是趁上午时间,女友、屋主和屋主的孩子都不在家时邀少女上门,还谎称他与母亲同住。

被告后来邀少女当义工,并把她加入义工群组内。庇护所的其中一名负责人得知后,告诉被告庇护所只允许16岁以上的人当义工,但被告指少女来自破裂家庭,学业表现不佳,希望中学毕业后可以到庇护所工作,否则她可能会误入歧途。

根据案情,被告早前因偷窃入狱,在2019年1月出狱后,隔月开始在有条件假释下,到一家动物庇护所当义工,每天可获得50元至100元酬劳。

被告求情时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感到羞愧,母亲和女友事后都接纳了他,他承诺不会再犯。

控方指,被告预谋犯案,不仅背弃少女信任,还刻意隐瞒病情和欺骗少女,且不顾少女可能怀孕或染病的风险多次性剥削她,加上被告曾在2012年犯下类似对性伴侣隐瞒病情的案底,因此吁请法官严惩,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