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会议记录,陈立峰认为不应考虑减轻惩处措施,否则任何议员都能向党领导告知自己的过失,过后再怪党领导回应不力。
根据会议记录,陈立峰认为每名议员都应知道自己应否在国会说实话,辣玉莎无需党领导予以指示。他说,即使党领导要求辣玉莎将谎言带进坟墓,“辣玉莎也有责任向她的党领导表达反对意见,并坚持不遵从他们的指示,在国会澄清事实”。
在辣玉莎和毕丹星之间,陈立峰倾向于相信后者的证词,因为他“无法相信毕丹星会制定将不实陈述带进坟墓的计划”。
委员会过后再次审阅报告,并邀陈立峰提出任何其他补充及反对理由。陈立峰并没有作出更多补充。
陈立峰说,党领导是否授意她撒谎与惩处力度无关。他认为把这个因素纳入考量是“危险的做法”,会鼓励年轻议员为减免自己的责任寻求党领导的指示。
八名委员会成员中的唯一一名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在委员会审阅报告时,反对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委员会请他阐述反对理由。
国会特权委员会成员陈立峰认为,辣玉莎应为她在国会的言行负全责,在考虑对她撒谎的惩处措施时不应将工人党领导在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作为减轻刑罚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