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宇随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谕令老人院管理人将空置的设施交回给庙宇,并偿还所拖欠的租金。根据庙宇的说法,刘金明这些年来拖欠了20万元的租金。但刘金明辩称,他曾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一共借出85万余元给庙宇,老人院所拖欠的租金应从庙宇的这笔债务中扣除。

根据高庭本月发出的判词,位于直落古楼的天灵老人院由真空教天灵总道堂建设,1991年启用。老人院原本由庙宇负责人打理,直至2012年庙宇开始找第三方协助管理。

因屡次不遵守执照条例,老人院在2020年中被卫生部吊销执照,必须停止运作。除了护理上的失误,老人院也被发现没有遵守冠病防疫措施。之后,院内老人被安排到其他院舍,老人院的设施空置至今。

两年前因违反执照条例而被令关闭的天灵老人院,其管理人被指拖欠租金和逾期占有设施,如今被高庭谕令须把老人院设施归还给拥有者,以及支付近80万元赔偿金,包括所拖欠的20万余元租金。

法官指出,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庙宇有权利向管理人追讨拖欠租金,以及要求对方移交空屋。因此,法官谕令管理人偿还所拖欠的20万元租金外加利息给庙宇,同时必须把空屋交回给庙宇。

庙宇信徒刘金明(译音)主动联络庙宇负责人,表示有意接手管理老人院。双方随后签署协议,同意由刘金明从2013年3月起接管,并且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给庙宇。

庙宇也援引民事法法令,要求管理人就逾期占有老人院做出赔偿,获得法官批准。经估算后,这笔逾期占有的赔偿金为57万余元。

不过,高庭法官洪清福认为,辩方无法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刘金明曾借出85万元给庙宇。辩方所提呈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刘金明确实曾把大笔款项转到两个银行户头,但这些户头是属于老人院的,与庙宇无关。法官相信,这些钱应该是用来支付老人院的营运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