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日,庙宇举行年度会议,理事们期间讨论财务状况,包括决定如何使用捐款。被告也负责为年度会议准备寺庙的财务文件。主席在会议中请被告交出寺银行账单,供委员会审阅,被告这时却声称需要找出这些账单,并以此为借口,离开会议。
法官则称,若被告的哥哥面对经济困难,本应向社服团体寻求帮助,最终判被告坐牢12个月。(人名译音)
被告自1995年以来,担任庙宇的行政书记,月薪为2300元,另有800元至1200元的加班费。她主要负责处理庙宇的财务与簿记工作,包括准备庙宇的会计记录,以及收集善信的香油钱、捐款,并签发相关收据给捐款者。被告一般会把收到的现金存放在寺庙的保险箱中,之后再将这些钱存入寺庙的银行账户。她也是唯一持有保险箱钥匙的员工。
调查显示,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之间,被告一共挪用了庙宇15万1006元。每年年底,被告本应根据记录计算收到的捐款总额,为掩盖罪行,她会延迟将收据簿交给财务主管,等到第二年收集到足够的现金捐款后,才用来弥补差额。
案情揭露,淡滨尼联合宫成立于1992年,坐落于淡滨尼第21街,庙宇由23名成员的委员会管理。
称为了支付已故哥哥的医药费,庙宇女书记一年半内失信逾15万元香油钱,被判坐牢12个月。
被告代表律师星期五(11月8日)在庭上称,被告拿这笔钱是为了支付已故哥哥的医疗费用。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11月9日的《新明日报》。
后来,她向委员会坦诚,她自2018年起,挪用了庙宇约15万元。她随即被停职,主席则在隔天报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吴美香(59岁)共面对两项失信控状,她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