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鞭刑后还能走动,但不可以太快。“屁股肿,走起路来很辛苦,因为要‘脚开开’减少摩擦。”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指出,从医学角度,50岁以上的男女往往出现更多健康问题。若要更改鞭刑的年龄上限,必须有合理论据。
针对提高50岁年龄上限的问题,菲林惹雅认为,应该让医学专家对多数新加坡男性的身体健康展开研究,对“年龄上限”取得共识后才来决定,而不该取决于个别罪犯的健康情况,因为这在罪犯之间将造成太大差异。
带鞭刑罪行逾30种 三类罪犯可免除
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前年9月,就在国会质疑殖民时代遗留的“满50岁就不能鞭”的年龄上限是否仍适用?
他说,因为害怕而撒谎,骗说自己不舒服的人,仍然逃不过鞭刑。
行刑时,犯人手脚被绑在“A”形木架,腹部由木条顶着。共六个人轮流行刑,每人负责鞭四下,这是为了确保每一鞭力度都一样大。
“头一次打鞭时毫无心理准备。只听到监狱官喊完Rotan Satu(第一下藤鞭),鞭子落下的那一刹那,整个心像就要跳出来。
“21世纪的今天,超过50岁的人健壮如牛,可以完成马拉松、登上山峰。今时今日,用年龄(作为鞭刑)上限已不合逻辑。”
“如果不是信仰,就没有今日的我。施比受更为有福,我愿意为社会出一分力,以生命影响生命。
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于2020年和2021年,两度在国会提出相关课题,希望鞭刑能够继续发挥阻吓作用,并建议政府考虑马来西亚的模式,也就是把严重性罪案的50岁限制除掉。
按犯罪日期还是定罪年龄决定鞭刑?
陈庆文副教授说,现有法律假设50岁以上的男性无法承受鞭刑,被告不能单方面把案件(包括定罪或上诉)推迟到他过了50岁以后。
哈莉玛总统近期在脸书贴文,呼吁检讨“年满50岁强奸犯免受鞭刑”的法律,让许多罪犯闻之丧胆的鞭刑课题,引起热议。
须研究鞭刑能否起威慑作用
“有心脏病、糖尿病或高血压的都打不得。如果当天身体不舒服,监狱官会批准延期,让你隔天给医生检查。”
陈庆文指出,检讨鞭刑若只看年龄上限的问题将极为不足;是否需要有鞭刑是首要考量,不能假设鞭刑对某些罪行来说是不适用的。
“我反对废除鞭刑的年龄上限......对一名75岁老人来说,即使他犯非礼或较严重的性侵罪,哪怕是鞭打三下,也是非人道、接近酷刑的做法。”
“任何年龄限制的改变必须有合理论据,须避免50岁以上囚犯的健康因打鞭而严重受损,甚至死于鞭刑的情况,这将使鞭刑在一些人眼中留下坏名声。”
鞭刑是必要的严重体罚,旨在起阻吓作用,达到惩罚和改造目的,但调整或废除鞭刑的年龄限制都须有合理论据,也须慎重考虑相关修正对法律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力。
有了这些经验,碰到待鞭的“新人”,他会以过来人身份传授“鞭前须知”——该做什么运动,鞭后又得注意什么。
他指出,作为一种致伤为主的体罚,鞭刑还须遵守惩罚和非人道酷刑的微妙界限。
他说,50岁上限是1900年制定的,当时英国男性预期寿命为47岁,与鞭刑年龄上限相仿,但120多年后的今天,本地男性预期寿命为80多岁。
鞭刑日 监狱官与医生会查问健康情况
“许多性罪犯很可能患有精神病,促使他们倾向于犯下性罪行。若是精神出状况,那鞭刑可能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他认为,像鞭刑这类存在很久的法律,任何修订都须审慎研究,周详考虑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
针对性罪犯的鞭刑年龄上限,新跃社科大学(SUSS)法学院院长周贵和教授认为,须研究鞭刑是否能起威慑作用。
“当局须评估不断发展的刑事司法系统的刑罚,这包括体罚作用。”
“对违法者施以鞭刑,必须以违法者能接受和体会到刑罚的力度为前提。”
根据《刑事诉讼法》,女性、年过50岁的男性或已被判死刑者可免除鞭刑。
他指出,任何鞭刑年龄上限的调整不应取决于特定罪行,不然将形成不同的微差做法,以致鞭刑要发挥的威慑作用变得不够明确。
进出监狱三次共挨59鞭 释囚:鞭鞭痛彻心扉
“为了强忍痛楚,我整个身体都在抖,全身流冷汗,弄得一地都是汗水。我是私会党徒,再痛也不会喊叫,免得在监狱传开,那会很丢脸。”
菲林惹雅副教授认为,鞭刑年龄应设为定罪时的年龄,因为必须确定罪犯的身体是否适合受鞭,才能施行惩罚。
陈常发当年持刀抢劫伤人,当年判坐牢六年36鞭,但只鞭24下。1990年出狱时,当局发现他尚有持械抢劫案未清,再次提控他,让他重回牢房,这次判五年兼24鞭,被鞭时26岁。
因贩毒、抢劫和伤人进出监狱三次,共挨鞭59下的陈常发(57岁),1985年首次受鞭,而且是最高的24鞭。
他认为,如果施行鞭刑,身体健康是考虑的唯一标准,而与年龄无关,那为何不同时考虑教育资格、社会经济地位和种族呢?
“受过更好教育的人应被鞭,因为他更应该知道不该犯下重罪?某种族的人该被鞭,因为其犯罪率不成比例地比其他种族高?
“伤口要靠自己照顾,怕发炎不能随便吃,比如鸡蛋、辣椒。偶尔大日子难得分到的鸡肉,也不敢碰。每天下午3时监狱有提供热水一杯,我就用毛巾沾湿消肿。”
鞭刑让囚犯痛彻心扉,挨鞭后睡觉,“八月十五”须朝天一个多月,等鞭痕慢慢愈合。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当时回应说,政府认为没必要提高年龄限制,因为涉及可施予鞭刑罪行的50岁以上男子,明显少于未满50岁的男子,法庭也有权判处额外的监禁期以取代鞭刑。
他支持全面审查鞭刑,其中考量包括是否仍须有年龄上限,以及是否有其他可代替惩罚,可用在50岁以上豁免鞭刑的男性?
视个人健康状况较适当
连下半身都瘀血
他也说,一旦决定以犯罪年龄或其他方式修正鞭刑标准,所有可能招致鞭刑的罪行,都须采用同一标准。
陈常发坐牢共17年,2005年出狱时,接受基督教福音戒毒中途之家—突破宣道之家的辅导后,终于洗心革面。他成为园艺设计师,2018年创立社会企业公司The Helping Hand Landscape Cleaning Services,提供园艺和清洁服务,聘请八名有文身的各族释囚。
周贵和教授指出,现有的鞭刑法律很明确,在下判决时可确定被告的年龄。“若按犯罪日期的年龄实施鞭刑,引发的挑战与法律其实没太多关系,而是对社会造成影响,意味着民众须接受老人也可以被鞭。”
挨鞭后屁股过于肿胀,首两三周他没穿裤子,之后裤子尺寸也从二号“提升”到五号。
按犯罪日期,还是定罪的年龄决定鞭刑,关键在于能否在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让罪犯接受严厉的惩罚。
“穿裤、脱裤都麻烦,因为伤口常流血,皮肉容易黏在布上,干了若不小心拉扯到,会血流不止。”
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陈锦海律师上月在职场社媒LinkedIn贴文,支持废除鞭刑的年龄上限。他说:“既然有能力强奸,就理当有体力受鞭。”
“我站出来讲述鞭刑的可怕经历,是要劝勉大家凡事三思而后行,想想家人,珍惜爱你的人,千万不要走上这条路,也借此提醒曾被鞭的人,不要走回头路。”
最后一次打鞭是24年前,陈常发屁股的鞭痕还在。“虽然痕迹不算深刻,但这是一生一世的烙印。”
他指出:“我们不应有这样的假设,即一超过50岁,就不适合鞭刑,因为这么一来,这些人的刑罚可能比少过50岁的罪犯来得轻。”
他说,监狱部门会事前通知打鞭日期,通常安排数十人同天受刑,“排队等候的囚犯,会被安排看前面的囚犯受鞭”。
他指出,有时案件或上诉审结时,被告已超过50岁,但调查和审讯过程须按正常程序进行,不能仅仅因被告即将年满50岁而加速。“如果加速,就等于‘预判’了刑事案,违反了‘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前是无辜’的基本原则。”
改年龄上限 须有合理论据
21岁的陈常发当时体重仅55公斤,但执刑人都身强体壮,扬鞭时力道十足。“他们训练有素,每一鞭都准确落在同个地方,鞭痕血肉模糊。”
50岁以上不符合鞭刑条件,或是50岁以下因健康问题无法受鞭的罪犯,法庭仍有权酌情施予长达12个月的额外监禁期,以取代鞭刑。
鞭刑应取决于犯案时的年龄,还是定罪时的年龄?是否应当废除年满50岁强奸犯不必挨鞭的限制?本期《实况报道》邀请法学教授和律师就鞭刑的背景和作用、鞭刑年龄上限是否应调整等发表看法。
他认为,按犯罪日期的年龄执行鞭刑存在实际问题。举例说,鞭刑年龄上限若设为犯罪日的50岁,一个50岁犯案、60岁才被捕的被告,在这新条文下可以被鞭,但他已远超50岁了,“被告如果更久以后被抓,情况将更糟”。
陈锦海告诉《联合早报》,豁免一些人受鞭的法律已过时,“法律是上个世纪写的,当时因医疗和医药科学不发达,人们的寿命较短,也就假设超过50岁者过于虚弱,无法受鞭”。
“太痛了,根本无法形容。我本以为下来就会麻木了,哪知道一鞭比一鞭痛。打第二鞭时,脚就抖了。”
他回忆,上厕所和冲凉虽不需要人帮忙,但必须很小心,“尤其是蹲下‘做大生意’时,原本要愈合的伤痕可能裂开,血会喷出来”。
鞭刑日,监狱官和医生会见囚犯,查问他们的健康情况。
《刑事法典》带鞭刑的罪行超过30种,包括强奸、持械抢劫、绑架、勒索、破坏公物、纠众闹事、贩毒和非法放贷等。
1996年出狱后,虽然挨两次最高鞭刑,陈常发也只循规蹈矩两三年。1999年,他因贩毒再判坐牢六年、鞭打11下,当时35岁。
裤子尺寸得 “提升”
陈庆文也说,副检察司和法院也不会允许由被告决定审讯和上诉的时间或该持续多长。
受访的法学教授和律师,有的不反对提高强奸犯被鞭的年龄上限,但认为须以健康状况良好为前提,由医生确定罪犯的身体能否承受鞭刑。
他说,完成24鞭后,监狱官当场用沾上蓝药水的油漆滚筒“粉刷”伤口。“有涂没涂,没差别啊!鞭完后,不能蹲、不能坐,只能站,辛苦得很。”
他说,虽然是鞭屁股,但打的时候,因小血管破裂,双脚、腿部和下半身多处都会瘀血。
“归根究底,关键的考虑因素是鞭刑的条件。对50岁以上的男性来说,年龄当然是相关因素,但种族、财富和教育程度不是。”
他认为,较适当的方法是看个人的健康状况,“若医生证明罪犯的身体可承受鞭刑,就该施鞭,不论罪犯是40岁、50岁,或是60岁”。
他说,偶尔看到屁股上的伤痕,想起过去结交损友,为寻找刺激和享受等原因而犯罪,会提醒自己,不要再错。陈常发如今积极辅导释囚,也定期分派食品给贫困家庭,每月两次与妻子吕秀莲(62岁)到监狱辅导罪犯。
心脏病糖尿病或高血压鞭不得
真的忍受不了痛楚时,也只能讨两颗止痛药。
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课程主任菲林惹雅副教授(Ferlin Jayatissa)说,对身体无法承受打鞭的人来说,鞭刑过于严厉,他不同意取消鞭刑的年龄上限,但支持提高年龄上限。
“医生认为身体可以的话,还是得打。以24下最高鞭刑来说,如果打12鞭后晕倒,在场医生证实无法继续,剩余的12鞭会移交法庭定夺,让法官根据罪行,换算成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