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狮城女郎(39岁)是去年6月16日与丈夫及家翁到马国新山商场KSL City Mall,在那里的一家按摩中心按摩。她受访时说,一行人选择了脚底和身体按摩,按完脚后各自到房间里宽衣准备按摩身体。
女事主则表示,自己要照顾四名孩子,征询了各方意见后觉得,若要循民事诉讼的途径告按摩院,可能得多次来回两地,不容易办到。
叶智凯也说,相关照片或视频可看到,电眼上是有亮灯的,显示当时正在运作,事主可向按摩院以侵犯隐私的理由进行民事诉讼,向按摩院索取赔偿。他也提到,按摩院自行删除存档的话,可构成销毁证据,可在刑事法典第204条文下被提控。
“我们当时刚接手不久,对于保安系统还不熟悉,根本不知道按摩房里有摄像机。那个电眼早前应该是被布帘遮住,画面一直呈白色,直到顾客拉开后,才拍到床位。”
律师:事主可告对方侵犯隐私
他指当时已诚恳向顾客解释与道歉,但对方不接受,惊动警方后,一切都交由当地警方处理。
“顾客如果不把布帘掀开的话,就不会发现电眼。”
按摩院也报警备案,称不知房内有电眼,后来发现是前业主所留下的。
涉事按摩院的经理余先生(26岁)星期四早上(1月19日)通过电话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说,当天正是他与女事主交涉,当下他允准对方查看收银处的电眼画面,也允许她拍下照片,因他本身真的是不知情。
新山警方受询时向《新明日报》证实接获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
当下她马上大声呼叫丈夫,并慌忙拿起衣服遮盖身体。她也在按摩院报警,随后到警局备案。
他解释,公司管理层于去年五月中旬接手按摩院,跟着6月1日开张,而按摩院内的所有摄像头皆为前业主留下的。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或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的侮辱尊严罪名。
新山叶与吴律师楼(C. K. Yap & Partners)的执业律师叶智凯受访时告诉《新明日报》,马来西亚没有明文法令规定,不能在这些场合安装电眼,但商家这么做时,会有相当高的风险触犯法律。
余先生指按摩院里共有10间房,唯独一间暗藏电眼。事发后,公司已更换所有前业主留下的电眼。另外,他也把报案记录发给《新明日报》,证实本身就不知按摩房里有电眼一事而报警。
“事件让我心里受创,隔了6个月后还是决定公开经历提醒他人。我不知道电眼是否已被撤下,或者是否有顾客上门仍被偷拍。这种做法太可恶了。”为了让更多人知道此事,她也跟Stomp网站投诉。
狮城女到新山按摩,在房间宽衣后,竟发现布帘上方有红灯在闪烁,抬头一望赫然看见电眼怒报警。
“硬碟已交给警方,里面的视频我们都没看过,目前所有东西都还在警方手上。“
她转过头查看发现,布帘旁竟安装了一台电眼,不特别留意的话难以发觉。
“我脱下衣服准备挂起时,发现房间一角有红色的灯光闪烁。”
职员一度称电眼没在运作,还叫女郎继续按摩。
女事主表示,她呼叫后,职员闻声进来,对房间内有电眼一事先是表现得相当惊讶,“他们之后又对我说,电眼没在运作,还叫我继续留下按摩。”
“他们怎么能擅自销毁证据?我又如何确定真的删除了呢?”
按摩院:电眼是前业主留下
不过她说,明明看到电眼的红灯闪烁着,之后到前台查看监视器的屏幕,还能从屏幕看见房内的情况。过后她到当地警局备案时,按摩院负责人也带着一个硬盘到场,并交代说已经把电眼的存档全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