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大王”林恩强涉嫌欺骗银行发放数亿元资金之案,兴隆贸易前女职员指林恩强当时未完成交易,却指示她准备发票和合约等文件,“拿去银行先拿钱”。

她形容林恩强是个好老板,但也很刚愎自用,通常无法接受被拒绝,因此她都会听从他的指示。

控方指林恩强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联合石化新加坡以及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进行交易的假象,欺骗汇丰银行发放超过1亿1100万美元(约1亿4800万新元)给兴隆。汇丰银行隔月联系两家公司,得知他们没有和兴隆进行交易,决定报警。兴隆同月申请破产。

成慧珠1993年加入兴隆,在公司工作27年后于2020年4月退休。案发时,她的工作包括管理合约事宜,以及与银行职员和律师接洽。

兴隆售卖燃油时,若须等一段时间才收到客户付款,可选择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兴隆必须提交文件证明已完成交易,若申请获批准,银行可“提前”发放该笔资金给兴隆,等到付款截止日期再跟客户收钱,同时向兴隆征收一笔费用。 

控方指这项交易根本不存在,仅是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创办人林恩强(81岁)欺骗银行发放资金的手段。林恩强被指在2019至2020年之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元资金,被控130项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等罪。

控方指这项交易根本不存在,仅是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创办人林恩强(81岁)欺骗银行发放资金的手段。

成慧珠说,林恩强当时通知她买家的名字、送货以及付款条件等,她接着指示同事使用这些资料准备相关文件,包括销售合约和商业发票。当时,她以为林恩强真的即将完成交易,也会确保买家在截止日期前付钱给银行。

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全程通过身旁的通译员聆听审讯。审案法官是主任地方法官杜汉立,林恩强由高级律师文达星(Davinder Singh)代表。成慧珠料在下星期一(24日)继续供证。

成慧珠当时也意识公司的财务状况出问题。2020年3月,她被吩咐致电数家银行,请求银行给兴隆多点时间还债,但她以为公司只需要时间筹集款项,“我真的没想到公司会这样就倒了”。

林恩强不认罪,控方就涉及汇丰银行的三项罪状进行审讯,其余罪状暂时搁下。控方星期四(4月20日)传召兴隆前企业事务经理成慧珠(译音,Serene Seng Hui Choo,61岁)供证。

她叙述,2020年3月19日,林恩强把她叫到办公室,说他就快要完成与联合石化新加坡的交易,但想先向银行申请融资。林恩强指示她安排职员准备申请所需的文件,他当时说:“我们可以拿那个(发票),拿去银行先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