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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再次拒绝被告提议,可是被告死缠烂打,并用手机播男男交欢的视频给受害者看,甚至开价100元问受害者是否愿意跟他发生性关系。
不久后,受害者收到自称是被告男友的短信和电话,进而得知视频被放上网,因此报警。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求情时称,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的行为也没有对受害者造成创伤。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在东海岸一间公寓迷你超市外跟11岁男受害者搭讪。
案发当晚,受害男子与被告共用晚餐,过后上被告住家,被告说服受害者与他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偷拍过程。
曾偷拍与友人性爱过程放上网
法官下判时驳斥了被告,指被告做出了掠夺性(predatory)行为,被11岁受害者拒绝时还咄咄逼人,甚至让他看色情片,不能说没造成伤害。(人名译音)
受害者当时以为被告在看色情片,因此没怀疑,但他心存疑虑,离开前问被告是否在偷拍,被告起初否认,但后来承认偷拍,但承诺会把视频删除。
在公寓迷你超市搭讪11岁男受害者,想以100元诱对方跟自己发生性关系,男子的企图未能得逞,过后却发现受害者与父亲要找他对质。他尝试逃跑,当场被保安制伏。
被告是28岁的陈友坤。他面对向未满18岁者索讨性服务及偷窥等10项控状,星期三(5月2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四项。法官把其他控状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一年六个月。
被告跟受害者要名字和年龄,并提议带他到厕所展示“某样东西”。受害者拒绝被告后进入超市买东西,出来时又再碰见被告。
受害者当场被吓着,回家后向父亲申诉。后者于是带儿子回超市要找被告兴师问罪,被告见状要爬出公寓大门逃跑,但被保安制伏。
除了向未成年索讨性服务,被告也于2021年12月13日拍下与朋友交欢的过程。调查显示,该男子同样28岁,也是受害者,而且是被告的中学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