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院法官吴约翰发出的判词,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恳请法官修改控状,并判被告罪成。法官认为这么做对被告极其不利,没有接受提议。判词没有具体披露控方要如何修改控状。

判词指出,被告的辩护立场是,他清楚知道电缆还在通电,在切断电源之前没有允许死者和其下属开工,死者却自行断开电缆。

法官下令传召法哈鲁克出庭。后者供证时说,被告案发前用马来语告诉在场工人电缆还没断电,电源切断后会再通知他们开工。被告和法哈鲁克离开不久就听见有人求救,回到现场时死者已经倒毙。

延伸阅读

这起事故发生于2017年9月24日上午,地点是克兰芝环路一带的工地。

控方传召了11名证人供证,力求证明被告没有确保电缆已经断电,就让死者和其下属进行电缆工作,导致死者被电死。

控方在结案呈词中引述调查报告,指涉案电缆原本已断电,之后又重新通电酿成事故;但法官说,报告清楚写道,调查团队无法查实电缆案发时是否带电,控方错误解读了调查结果。

控方指关键证人蓄意撒谎,但法官认为控方的严重指控毫无根据。此外,控方也没有进一步盘问法哈鲁克,涉案电缆有否重新通电的可能。

电缆技术人员被指在切断电源之前就让其他人进行电缆工程,导致电工公司董事被电死。他本身否认有罪,控方在审讯期间又没有传召关键证人,加上其他证人无法一致证明技术人员允许进行电缆工作,法官综合供词后判他无罪。

判词揭露,案发时,死者的电缆工作许可证已被吊销,他本不应该在工地里工作。

法官说,就被告案发前是否让死者和其下属展开电缆工作的争议,被控方传召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是相互抵触的。此外,控辩双方都没有传召一案发时在场的关键证人法哈鲁克,他案发时是被告的助理。

被告亚当(38岁)案发时是新能源电网有限公司电缆技术人员。他面对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但否认有罪,案件日前在国家法院开审。

综合控辩双方的供词,法官认为控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犯罪,最终判被告无罪。

死者阿索甘(59岁)是Global Marin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案发时正要与下属切断一条在地面电箱里的电缆,不料被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