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反目,女子上网抹黑女律师,甚至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后者专业行为不当,被高庭裁定恶意诽谤以打击对方的事业,须对女律师做出赔偿。

两人的关系之后破裂,符丹娜在2018年先后发律师信和入禀法院,要求胡梅珍偿还3万余元的贷款。隔年,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胡梅珍须分期付款还钱,但她之后没有这么做。符丹娜在2020年又一次针对胡梅珍欠债一事采取法律行动,胡梅珍最终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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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丹娜发律师信要求胡梅珍公开道歉并且赔偿10万元,但胡梅珍不同意这么做。胡梅珍认为,她是在有理由或拥有“限定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情况下发表构成诽谤的言论。如果要采用“限定特权”为诽谤行为的答辩理由,辩方须证明胡梅珍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真诚发言,因此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根据在本月发出的判词,拥有18年律师执业经验的符丹娜,是在一名女亲戚的介绍下,于2015年认识答辩人胡梅珍并且成为朋友。胡梅珍当时在布连拾街(Prinsep Street)经营一家餐厅,她不时就生意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符丹娜,而符丹娜也数次借钱给胡梅珍。

女律师符丹娜起诉女子胡梅珍,指胡梅珍公开在互联网上发表诋毁自己的评语,以及向律师公会投诉符丹娜时,也做出构成诽谤的言论。高庭法官莫罕审理案件后判符丹娜胜诉,具体赔偿金额有待估算。

法官认为,胡梅珍发表的互联网评语确实构成诽谤,关键是,胡梅珍是否在合理或有理据支持的情况下发表这些言论。在法官看来,没有证据显示符丹娜知道她们涉及的两项交易违法,或这些交易确实不正当,其中一笔交易更是胡梅珍介绍给符丹娜的,并非符丹娜诱导胡梅珍进行交易。

在两人交恶期间,胡梅珍在新加坡律师公会的谷歌网页公开留言,发表诋毁符丹娜的评语,包括声称被符丹娜欺负和被迫从事违法交易。2020年3月,胡梅珍致函律师公会,投诉符丹娜做出不当的专业行为,但公会调查后驳回胡梅珍的投诉。

然而,法官指出,胡梅珍是在与符丹娜关系交恶后发出投诉信,这么做是为了诋毁符丹娜的名声和打击其事业,以报复符丹娜就欠款一事对她采取法律行动。由于胡梅珍是在怀有恶意的情况下写投诉信,她无法在“限定特权”的庇护下发表诽谤言论。法庭裁定胡梅珍须为诽谤行为对符丹娜做出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则有待法庭日后做进一步的估算。(部分人名译音)

至于胡梅珍写给律师公会的投诉信,法官同样认为,信中内容构成诽谤,让人觉得符丹娜疑似参与不法勾当以及行为不专业。如果辩方要以“限定特权”来支持胡梅珍发表诽谤言论的行为,就必须证明胡梅珍这么做没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