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双方有共识 可各自经营集团以外生意
双方的合作在同年年尾开始,叶永生后来被酒店辞退,他和郭观华夫妻持续扩张长城集团的生意,但资金都来自夫妻早前的投资,即集团的收入利润。
长城集团是由起诉人郭观华和妻子创办,他们在1994年5月开始出租和经营咖啡店和饮食摊位,生意非常成功,于1997年就扩张到六个地点。该集团于去年以4000万元或每平方英尺高达9361元的价格买下义顺81街第848座的咖啡店,引发热议。
他们也在同年11月,透过郭观堡达成第三份协定。郭观华提议买下叶永生余下七间房地产的权益,征得叶永生的同意后,双方定在一个月内各自提交房产估价,若有差距就取两者的平均价格。
双方在2018年10月达成第一份协定,叶永生依照协定放弃长城集团所有股权,也辞去所有职位。
第二份协定则在2020年10月达成,其中涉及他们合伙的房地产生意,叶永生售卖其中四间房地产,并从中获得568万余元。
郭观堡后来持续给予叶永生妻子股份,以此感谢叶永生在困难之际拔刀相助,但郭观华却误以为他和郭观堡暗地里勾结。
叶永生说,为了消除两人的矛盾,郭观华提议,若他把在长城集团旗下的10间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郭观华,并辞去职务,郭观华会在股份转让后的七个月内,按照他名下的25%股份进行赔偿,但却出尔反尔。
叶永生也否认他跟八达岭有关联,并指郭观堡自行离开长城集团时,郭观华让郭观堡有机会经营另一家咖啡店,而后来郭观堡在发展生意时,曾向他借款租下咖啡店。
为此,郭观华入禀高庭起诉叶永生,要求法官裁定双方的第一和第三份协定具有约束力,以及叶永生违反了第三份协定,应当继续执行该协定,否则需为此作出赔偿。
反诉郭观华误导进行股份转让
另外,叶永生称两人合伙的房地产生意并不属于长城集团,针对其余的房产要如何处置,双方处于协商阶段,并未达成共识。
不过郭观华说,是他委任叶永生负责出租、装修和经营中央厨房的。叶永生支付7万到10万元的费用,但事后长城集团已偿还他这笔钱。
叶永生透露,长城集团扩张生意时,他贡献了自己在勿洛北的场地作为中央厨房,所有的装修费用由他一个人承担。后来,他为长城集团的生意购买另一间场地,也由他支付首付。
叶永生指长城集团在扩张生意时,他也投入资金,但郭观华称公司已偿还叶永生这笔费用。
据诉方索赔状,答辩人叶永生原是丽思卡尔顿酒店的厨师,但他在工作上遇到问题,于是在1998年提议跟郭观华合作,获得同意参与长城集团的投资。
叶永生称,为了表达答谢,郭观堡决定把部分股份分给他和郭观华,而这些股份后来分给了他的妻子和郭观华的妹妹。
长城集团合伙人被指背叛公司,暗自投资竞争对手,董事主席郭观华称与合伙人叶永生制定了三份协定让对方退股,但指对方未按照计划执行,郭观华因此入禀高庭起诉对方。
不过,郭观华指他的律师要拟定文件时,叶永生忽然否定第一和第三份协定,称他应获得放弃股份的赔偿。
叶:曾投资扩张生意 郭:已偿还这笔费用
虽然叶永生没投入资金,但他为长城集团付出专业知识、时间和精力,以致郭观华在2001年出于善意,把长城集团25%的股份分配给他。
郭观华多次质问叶永生是否曾投资八达岭,但都没得到回应,直到2016年他透过共同熟人与叶永生对质,叶永生才承认,并同意无条件退出长城集团。至此,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双方针对叶永生退出长城集团的事宜制定了三分协定。
他指出,郭观华在马国也有各种投资和公司,包括餐饮业和服务业,这都不属于长城集团。
郭观华指,叶永生投资至少80家跟八达岭有关的公司,而他的妻子还被列为公司的信托股东和董事。
不过,郭观华称自2010年起,叶永生对集团越来越不上心,每天只用不到两小时处理行政事务,还背着他在2009年投资竞争对手八达岭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八达岭)。该公司为郭观华亲兄弟郭观堡的公司。
为此,叶永生反诉郭观华误导他进行股份转让,导致他蒙受损失,要求作废股份转让的协定(即第一份协定),并要求郭观华做出相应的赔偿。
叶永生在答复索赔状时表示,双方都有共识,任何一方都可参与长城集团外的生意。据他所知,郭观华就投资过其他咖啡店,或其他竞争对手的生意。
叶永生称,他之前对长城集团资金的用途有所顾虑,要求郭观华提供资金和利润明细,但郭观华愤怒拒绝,两人关系才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