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认为丈夫给孩子的生活费应增至2275元,高庭法官认为没有必要再做调整。

此外,银行账单显示丈夫于2021年7月和8月提款,但10月18日才办离婚,因此没有证据证明他被骗是假的或是他谋划的。

妻:应增孩子生活费 法官:没有必要再调整

另外,高庭法官也同意妻子针对婚前利用公积金特别户头购买的单位信托,应当从婚姻资产中抽出。

夫妻离婚后法官判婚姻资产平分,妻子不满提出上诉,指丈夫离婚前被骗走的3万多元也应纳入婚姻资产中,但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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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同意之前的裁决,认为这并非丈夫刻意花掉的钱,也没有证据证明他被骗时已预计到两人即将离婚。

根据高庭判词,夫妻俩于2008年12月7日结婚,育有一个11岁儿子。

妻子不满婚姻资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生活费而上诉高庭。

49岁的妻子月薪7258元,每月还有2000元的房租可收。50岁的丈夫月薪7517元,两人都在同一家公司当策划经理。

两人办理离婚前,丈夫在一个“赚快钱”的诈骗计划中被骗3万3933元,妻子指这并非她同意支出的开销,认为这笔钱应当被纳入婚姻资产中。

至于婚内承担的个人债务,高庭法官同意妻子的看法,即应当纳入婚姻资产分配的考量中,毕竟无论是否为了这个家而负债,都是婚姻中的开销。

没证据证明被骗有预谋

高庭法官称,他认为家事庭法官已考虑周全,也同意不该加入聘请女佣、公寓保修费用以及车子开销等费用。高庭法官在考虑双方的收入以及债务后,指孩子的补习及课外课程费用也应该从3114元下调至1500元。

高庭法官也认为,3万3933元只占婚姻资产的2%,并非可观的数额。

妻子也对丈夫的公积金与银行账户里的数额有异议,但高庭法官认为,账目之间的落差很小,多半不会影响婚姻资产分配的百分点。

针对孩子的生活费,家事庭法官早前判丈夫得给1350元,但妻子认为应当每月给2275元。

因此,高庭法官认为没有必要调整生活费的部分,并强调照顾孩子是父母两人的责任,而这份责任并非法律能衡量计算的,更不该被法律约束。双方应当为了孩子的好,做出最恰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