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会先向客户公司的员工了解对方所要购买的数量,再转告尼山。尼山则会指示工人把客户原本要向雇主购买的产品,连同“额外”的货物一并装上罗厘,由被告运送到客户公司,并收取货款。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过去两年生活十分困难,因为没钱付房租,有时甚至须要睡在巴士站或组屋楼下。被告是初犯,如今也已感到后悔,恳请法官轻判。
2022年1月4日至7月15日期间, 被告34次接受客户的订单,偷取仓库总值约17万零59元的肉类产品,并偷偷转售给客户。至于被告以什么价格转售这些“额外”的肉类产品,法庭文件没有说明。
延伸阅读
马来西亚籍被告西瓦姆(42岁)星期一(5月20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监守自盗的控状。
被告于是通知尼山,称有客户愿意直接用现金向他们购买肉类。两人狼狈为奸,决定偷取雇主的肉类产品,直接卖给该名客户后分赃。
2021年5月,被告趁送货之便与客户GV Meat Distributor的员工交谈。后者询问被告有没有额外且价格更便宜的肉类出售,并表示可以直接付款给被告。
食品公司送货司机与仓库主管串谋,在七个月内偷取雇主价值约17万元的肉类食品,再以低价转售给客户,被判坐牢30个月。
控方指出,被告偷取的货物价值不少,他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犯案,而且没有作出赔偿,建议法官判他坐牢32个月至38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CS Foods食品供应商的一名送货司机,同谋是仓库主管尼山(27岁,马来西亚籍)。后者平时负责监察并安排货流,其中包括针对工人所应运送的货物数量予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