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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也持续在本地的外籍工人当中,发现激进分子。报告说,新加坡相对富裕,意味着新加坡人和客工可能拥有更多资源,并有更多机会与组织犯罪集团联系。 

自伊斯兰国组织(ISIS)崛起以来,自我激进化的新加坡人相应增加,当中不乏伊国组织的支持者。他们主要通过网络自我激进化。

根据报告,从2016年至2024年5月,共13人因涉及恐怖主义融资罪行受制裁。这些人的犯罪活动,都与支持海外恐怖活动有关,包括利用不太复杂的渠道和方法,如通过持牌汇款代理,从新加坡筹集或转移资金。

报告以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Terrorism(Suppression of Financing)Act,简称TSOFA)的一名新加坡商人“A”为例子。

《恐怖主义融资全国风险评估》报告指出,截至2023年6月,共有37名自我激进化的新加坡人,在内部安全法及其他反恐法律下受惩。

根据报告,A明知B计划前往叙利亚,成为外国恐怖作战人员,也知道B是伊国组织附属组织“胜利阵线”(Jabhat Al Nusra,卡伊达在叙利亚的分支)的成员。2021年9月,A被判坐牢三年10个月。

报告说,A与一名马来西亚籍的叙利亚伊国组织武装分子“B”关系密切。2013年和2014年,A在马来西亚分别提供1500令吉(时约576新元)和351.75美元(时约450新元)的资金给B。部分资金通过新加坡一家持牌汇款公司,汇往第三国给B的联系人。

另外,当局持续发现,有一小撮自我激进化的新加坡人,打算出国与恐怖组织并肩作战。

例如,2021年,就有一名新加坡人计划前往加沙,加入巴勒斯坦武装组织哈马斯的军事单位,并持刀袭击在新加坡的犹太人。他最后在内安法下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