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庭先后发出的两份判词,温绍雄于2007年加入3D,在11年的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的新加坡区域经理,同时负责管理国际业务,直接向公司总裁汇报;在工作之余,他也经营售卖新鲜果汁的生意。
根据诉方立场,温绍雄当初入职时与起诉人立下合约,条件包括在任职期间与离职后一年内,不准挖走公司职员或鼓励职员跳槽到其他公司,以及不准泄露与起诉人有关的保密信息等。温绍雄违反了这些协议。
温绍雄与男子孙书辉认识多年。2017年底左右,孙书辉告诉温绍雄他有意创办Sunway Digital,温绍雄表示有兴趣加盟。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温绍雄协助Sunway Digital设立公司,过程中损害起诉人的利益,包括泄露起诉人的保密信息,以及挖走起诉人的客户与职员。另外,温绍雄在任职期间,偏袒与他有亲密关系的女同事,还假借“团队建设”之名,趁上班时间安排同事售卖他的果汁产品“Juice Master”,他也得为这些行为做出赔偿。
入禀高庭发起诉讼的是资讯科技系统供应商3D Infosystems(简称3D),被起诉的是该公司前新加坡区域经理温绍雄与数码科技公司Sunway Digital。
法官也同意诉方提出,指温绍雄在任职期间偏袒一名与他有亲密关系的女同事,签批数个与工作无关的付款给女同事,包括女同事上妇产科诊所和购买避孕药的开销等。温绍雄也须在这方面对起诉人做出赔偿。(人名译音)
前高管泄密 协助设立竞争公司
高级法官陈成安在2022年裁定两名答辩人须负起赔偿责任,并且在今年9月16日谕令温绍雄在单独赔偿44万5685元的同时,还得与Sunway Digital共同赔偿43万3741元。起诉人一共可获得87万9426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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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证据后同意,温绍雄在孙书辉筹备设立公司期间,曾将一份商业计划书发给孙书辉,说明有一组属于“A公司”的职员愿意跳槽,并列出这些职员的薪金和在A公司的具体业绩。计划书也附上A公司的定价策略、客户名单,以及这些客户过去几年所贡献的生意收入。温绍雄的这些行为违反他应对起诉人履行的职责,并且显示他与Sunway Digital串谋损害起诉人的利益。
Sunway Digital新加坡公司在2018年1月正式成立,温绍雄同年3月向起诉人提出辞呈,离职后开始为Sunway Digital做业务拓展,并且通过他名下公司收取酬劳。接下来半年内,八名3D同事陆续离职加入Sunway Digital,另有一名同事离开3D但没有过档Sunway Digital。
一家资讯科技系统公司的高管人员被指离职时,不仅泄露公司客户的商业机密,还试图挖走九名下属集体跳槽到竞争对手的公司。前雇主事后起诉男子与竞争对手,获判胜诉,可获近88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