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要求下星期四(10月24日)上午不举行审讯,因为毕丹星要出席女儿的幼稚园毕业典礼,结果牵扯出法官要求控方澄清控状内容,因为这将左右他接下来的裁决,进而影响审讯还须举行多少天。
但高级副检察长洪清福指出,法庭早在今年4月就定下16天的审讯日期,任何私人活动安排都应避免撞期,而且他担心如果取消下星期四早上的审讯,可能无法如期完成审讯。
根据审讯程序,控方一旦完成举证,法官须决定在现阶段是否有表面证据支持被告面对的控状;若有,法官会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被告可选择答辩,若没有法官就会裁决被告罪名不成立。
辩方在星期五(18日)中午休庭之前,向法官申请取消10月24日上午的审讯,因为毕丹星得出席女儿在幼稚园的毕业典礼。
这时候,主审法官陈乐熊问控方,能否澄清毕丹星第一项控状的内容。控状指毕丹星向国会特委会谎称他告诉辣玉莎必须在某个时候向国会道出事实,但法官称,未能在听证会记录中找到相关字眼。洪清福回应,只要考虑毕丹星给特委会的整体证词,就可做出唯一的推断,即毕丹星有说过符合控状的内容。
法官解释,他接下来得裁定控方的举证,是否足以支持控状中的每个元素,而这项裁决将影响审讯进展,包括还须审理多少天。他会视下来进展,再对辩方的申请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