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会调查所有与贪污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网站、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当局举报任何贪污行为。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他已聘请代表律师。律师在庭上称仍需要时间接受客户指示。
印度籍的被告塞拉卡努(Sellakkannu Karuppusamy,32岁)星期二(11月26日)被控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两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状显示,事发当天凌晨约零时17分,被告在朝大士方向、靠近裕廊镇大会堂路的亚逸拉惹高速公路驾驶罗厘时,涉嫌没有谨慎驾驶,在路上蛇行,险些擦撞一辆货车和一辆卡车。
案件展期至12月26日过堂,被告目前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
涉嫌酒后驾驶罗厘在路上蛇行,被两名辅警截查后还涉嫌企图以150元贿赂辅警,罗厘司机被控上法庭。
未谨慎驾驶和酒驾若罪成,可被判介于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以及坐牢不超过两年。违例者也可能被吊销各级驾照。
根据贪污调查局星期二发出的文告,2024年6月13日,两名辅警在西海岸路和本茱鲁路的交界处发现被告危险驾驶,于是拦截被告的罗厘。被告按指示停车后,涉嫌企图以150元贿赂两名辅警,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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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控状指被告当时的酒测结果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有至少57微克的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
被告无法通过酒测,最终因涉嫌酒驾当场被交警逮捕。被告涉嫌企图行贿的行为也被转介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