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去年7月被上诉庭驳回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上诉,但获减刑至1年监禁,诉讼费也获减免至100万港元(约17万4000新元)。他去年12月获准就定罪向终审法院上诉,终审庭今早开庭审理。

据《星岛日报》消息,终审庭去年12月批准曾荫权就两项法律观点争议上诉。第一,原审法官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引导陪审团时,陪审团是否必须肯定曾荫权不仅是故意不申报利益,更是知法犯法。第二,若陪审团不认为曾荫权不申报利益属贪污,他们衡量曾荫权的行为是否严重至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时,原审法官是否应提供更多协助。终审庭又接纳曾荫权以司法不公为由上诉。

曾荫权今年1月15日刑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