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在任时未先申报租用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大股东黄楚标的深圳豪宅,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一年。曾荫权不服定罪,早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今日(26日)终院颁下裁决,裁定上诉得直,撤销控罪;又称曾荫权已完成服刑,不会下令重审。

外间亦关注,获颁大紫荆勋章、并正领取公务员退休金的曾荫权在今次判刑后,能否继续享用“AM车”的政府车辆接载、俗称G4的警方要员保护组人员贴身保护、政府提供的办公室及秘书处支援、名片或文章终身使用特区区徽、终身使用机场贵宾室,和终身医疗及牙科福利等待遇。

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在1月回覆传媒相关查询时,均没正面评论曾荫权个案;其中礼宾处表示,如获授勋人士的行为,会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构成疑问,或做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褫夺勋衔;公务员事务局则称,已获批退休金的公务员,若被裁定犯了任何与公职有关的罪行,而该罪行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可能不获批退休金,而已获批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

据《明报》报道,现年74岁的曾荫权因仍在外游,今日没有到庭应讯。他早前向终院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定罪提出上诉,争议点是控罪的精神元素,即是否故意行为失当;法官对陪审团的正确指引是什么;被告在案中作为公职人员是否有义务披露有关交易;以及法官协助陪审团评估元素的程度等。

曾荫权于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诉,共控三罪,包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经历两次陪审团审讯,两次均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有效裁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罪成一脱罪。曾荫权就定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去年7月被驳回,刑期则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向控方支付的500万元讼费亦减至100万元。曾荫权亦返回监狱服刑,至今年1月刑满出狱。

今次案件源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曾荫权担任特首及行会主席时,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数码广播审批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曾荫权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