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昨天(18日)于官网发布的文件宣布,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和澳门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中国国务院发布批复文件,同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此前,中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
中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则规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该文件并称,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运价备案检查、班轮航线备案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从事沿海捎带业务船舶的管理。
今年3月,中国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