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李伟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万余元。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8日)一审公开宣判李伟受贿案,对李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李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去年9月7日,李伟在天津二中院受审,被指受贿3296万余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受贿3296万(人民币,下同,约703万新元),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因受贿一审被判九年。

法院认为,李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显示,今年58岁的李伟,北京人,曾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2018年1月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副主席,2020年8月接受调查,去年1月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