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权说,虽然这次暴动历时不长,但规模不小,涉及近500人,他们不但与警方对峙,更有人掷燃烧弹。当时出现示威者人链存送物资,可见策划暴动者早有预谋。若警方没及时制止,或令暴动愈演愈烈。

香港《禁蒙面法》2019年10月生效后,湾仔一带有示威者聚集后来演变成暴动,被捕者中有11人被判暴动罪成,其中八人今天(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3至37个月,三名未满21岁的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

林伟权说,除三名未满21岁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他八人因应其背景及所涉罪名等,判梁耀文及苏朗豪入狱37个月;仇铭芝、黎乐恒及梁伟枫入狱35个月,何高侨、张凤娇及梁思婷则入狱33个月。

他们全部被裁定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跟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罪成。除第一、第三、第五及第九名被告外,其余七另被控非法使用蒙面物品。苏朗豪另被管有一支能发出激光的装置。

综合香港《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11名被告(6男5女)是女文员仇铭芝(30岁)、学生梁耀文(23岁)、建筑工人黎乐恒(32岁)、女学生何高侨(21岁)、文员梁伟枫(29岁)、学生林永聪(19岁)、女社工张凤娇(29岁)、学生岑朗贤(18岁)、售货员苏朗豪(30岁)、女学生余雪菁(19岁)和女文员梁思婷(28岁)。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说,所有被告明知有人有暴力行为没有制止,还选择留下参与集结。虽没有证据显示各人有暴力行为或叫口号,但其到场已壮大群众声势,恃人多势众法非行事,与其他暴动者目的一致,认同破坏行为,行为有如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