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星期六(8月27日)消息,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原副书记朱中卫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公开简历显示,朱中卫1965年4月出生,广西博白人,法学学士。他早年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工作,任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法制总队总队长等职,2014年4月调任崇左市公安局局长,明确副厅级,2015年7月任崇左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20年,朱中卫调任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今年7月15日被查。
朱中卫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中卫开除中共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通报指出,经查,朱中卫丧失理想信念,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利令智昏,大肆敛财。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违规处置走私冻品,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