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耿爽星期一(11月14日)在联合国大会就乌克兰问题召开的紧急特别会议上说,战争补救和赔偿应当通过正确的政治途径和法律程序实现,体现国际意愿,体现公平正义,体现人道精神。
他说,决议草案意图认可部分国家在联合国框架外建立赔偿和损失登记机制,不合惯常实践。部分国家拟建立的此类机制,不在联合国框架内,不受联合国监管,不向联合国报告,却要让联大为此专门通过决议,这种做法道理上说不通,实践中没先例。
耿爽说,决议草案意图援引“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进行追责,缺乏法律依据。责任条款仅为国际法委员会这一专家机构的研究成果,不是政府间国际条约,不具法律拘束力。责任条款也没有为判定何为国际不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国际不法行为提供法律规范。以责任条款为据进行法律定性和追责并不恰当。
耿爽说,乌克兰危机延宕至今已近九个月,对国际社会造成巨大冲击。中方再次呼吁有关各方早日重回对话谈判,推动局势回到政治解决的正确轨道。包括联大在内的国际社会均应为此付出积极努力,而不是挑动对抗,激化矛盾,加剧分裂。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称,有关乌克兰问题的战争补救和赔偿应当通过正确的政治途径和法律程序实现。
耿爽14日在联大就一项涉俄罗斯对乌克兰进行战争赔偿的决议草案表决前表示,提交本次紧急特别联大采取行动的有关补救和赔偿问题的决议草案存在明显缺陷漏洞,不符合中方立场主张。决议草案意图通过联大直接处理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超越联大职权。联合国宪章对联合国各主要机构的职权有明确规定。联大不是国际司法机构,无权对国际不法行为作出法律定性和追责。第11届紧急特别联大此前通过的决议不构成补救和赔偿的法律基础。
耿爽强调,补救和赔偿问题事关重大,影响深远。联大今天采取的行动,应有助于为今后解决有关国家可能提出的补救和赔偿要求提供正确指引,应有助于维护联合国平等对待所有会员国的公正形象,应有助于确保联合国机构按照各自授权开展工作。
耿爽说,这样一份重要的决议草案理应经过会员国充分讨论和广泛协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弥合分歧,确保在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令人遗憾的是,提案国没有认真组织磋商,没有实质性回应会员国关切,执意推动联大仓促采取行动,这种做法完全不具建设性。基于上述,为维护联合国宪章权威和联大信誉,为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团结协作精神,为维护国际法治和公平正义,中方将对决议草案投反对票。